一名退休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吗,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整只右手被切断,现有以下问题:1、请问公司方面对该退休员工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2、赔偿项目包括哪些?3、需要支付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吗?4、在治疗期间还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吗?5、作为公司,应该如何规避这种法律风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还是雇主责任险中的哪一种能够比较好的降低公司的损失呢?谢谢
我单位有一名试用期女员工,应聘时暂不提供身份证欺骗企业自己年龄为55岁,使其得到试用的资格,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摔伤,经调查其实际年龄为61岁。 请问当事人现在右手骨折,要求企业赔偿6个月工资,是否合理?可否因为其欺骗企业在先,所以企业无需支付赔偿费用。
你好,请问退休人员返聘后,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怎么赔付 是由聘用单位赔付,还是通过社保途径?
我单位现需返聘1退休人员,由于退休人员不能购买相应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如何赔付,国家有什么规定。还有返聘人员是否不享受企业休假,法定休假如何处理。这些在返聘协议中,如何约定,其它还需要注意什么?
上班途中自行车与自行车一前一后骑着,在我前面的车突然转弯把我撞倒,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现已有四个多月了,前三个月给我全工资这个月给我病假工资,这么做合不合理
2012年8月底,我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砸伤脚,造成骨裂,至今一直在家休养,期间的看病费用由企业担负,且一直发放其全额薪资,至今已有半年的时间了,该员工属退休人员,不适用于工伤条例,企业下一步该怎么办,是一直发放其工资到脚伤完全好了以后,企业该怎么办 该员工已享受养老金待遇,还能按工伤处理吗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单位与员工协议由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超出部分由员工支付,是否协议有效。
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协议,公司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由“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