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后又被变卖,期间中断劳动关系的职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93年在山东省龙口船厂参加工作,当时为固定工(毕业分配),直到2002年,企业改制成为以厂长为首的承包股份制形势。但对员工无任何补偿。当时因为企业经营效益问题(开二百多元工资),企业与我们好多员工达成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工厂工职,自谋生路。劳动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企业交纳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为了生活,我们好多员工都同意了。并且都提前足额交纳每年的保险费用。后2006年,企业又被低价变更专卖给他人,其间并未通知我们这些员工,同样未给任何员工进行安置或补偿,并要求员工在交纳完足额的保险费用后,再交纳1000元管理费用保证金。并还多次要求员工签署不安置工作的协议和中断劳动合同证明书,期间破于无奈,好多员工只好照办。企业被变卖后,企业主以要修建工厂为名,不进行营业,将厂内所有资产迅速转移,将在使用的设备也迅速拆走,甚至包括费旧的螺丝、费旧铁片等。目前,工厂内已空无一物。2008年12月,该企业主告诉职工说企业无力经营,要准备破产,期间,不断有职工向有关部门反映过问题,但均无得到答案。 我想请教: 1、企业在第一次改制后,该不该给职工有所补偿。如果有,现在应该由谁补偿。 2、企业在第二次被转卖后,对于停薪留职的人员是否应该先通知,或给予安置。没有通知或安置,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3、如果现在企业真的宣布破产,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4、对于专卖后被迫中断劳动关系的,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进行补偿 以上问题,敬请专家给予指导,这是我们好多人的疑虑。 如能见教,非常感谢
工厂放我假,放了3个月假,到4月5号,我申请劳动仲裁,3月27日开庭,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达标,现在开庭我想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08年8月入厂的,09年1月5号放假,放到09年4月5日,目前还没上班,我请求发1---3月份的工资,现在想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与我要求
因为我所在的企业在试用期里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我于7月2号口头和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停止工作。且在7月3号呈交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可企业却说我不上班2天。以自动离职,不给工资。请问企业这样做可以不?我如果向劳动局申诉。劳动局是否会受理解决? 谢谢。。。。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企业是否可以什么都不管了?
我厂是国有企业,今年进行改制。让职工在一个月内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厂里还有四分之一的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工厂就停发了全厂职工的工资及生活费(除厂里内定留下的15人外),并停缴了全厂职工的“五保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未签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
国有企业变成中外合资公司后 职工与新老企业的两份劳动合同是否都有效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劳动合同。当企业在1997年与外资企业合资后我们到了新公司,没有任何说法或补偿。新公司与我们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新公司要依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去找依然存在的老国有企业要求安排工作吗?或给我们身份补偿?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政府是否可以限制我们的一切?
我们是陕西省子长县粮食系统的职工,二00六年七月份政府突然说对我们粮食系统要改制,我们来政策的内容都不知道,然而限制我们在一个周内签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们不知内容的情况下,我们部分职工就没有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以来政府就停止我们的一切:工资,养老金、医疗等,还限制我们不能参与政府出台的公益岗位,这
我是原国有企业中层干部,04年企业改制时我达内退条件,但因改制需要我留用企业,一直未办理内退手续。07年改制新企业后我仍留用一直工作至今,且按月领取新企业的劳动报酬,但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问题是:一,我在改制后的新企业内还算是内退人员吗?二,我与改制后的新企业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三,现企业单方面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
工厂改制未得到公认的认同并不同意职工开职代会最后还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这合法吗?
工厂改制未得到公认的认同并不同意职工开职代会最后还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这合法吗?
工厂改制未得到职工的认同并不同意职工开职代会最后还强制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这合法吗?
工厂改制未得到职工的认同并不同意职工开职代会最后还强制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这合法吗?
我们是国有企业职工,现住房是企业经研究分给职工的企业公房,现因拆迁,企业要收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