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店购物,手机置于售货柜台,临走忘记拿。出商店门约5m返回,仅时隔10几秒,已被人拿走。询问店员,取出监控发现离开时即被背后1顾客窃取,以手机录下该监控视频。遂于现场报110,110到,简要报告失窃过程并出示视频,110即要求并带到派对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听是遗忘手机被窃,即称这不是盗窃,并听明白派对所认为这是非法侵占或不当得利益,也就是他们不管。由于在手机在商店内柜台被拿走,且时间很短,拿走手机的人明了手机主人遗忘过程,占有他人财物意图明显,且有视频为证,随后坚持认为是盗窃,请派对出所处理。经交涉,派对所终于做笔录并出具报案回执。但同时派对出所认为不一定会立案,也就是不管。怎么办?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各位专业律师 请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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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医保卡不慎留丢失,2010年10月2日,捡卡的人在医保局进行了密码重置,10月3日和10月8日两天恶意刷卡4000元。(没有密码是刷不出来的)如果没有持有本人的身份证也是不可以到医保局进行密码重置的,但是医保局不知何故进行了密码重置,还是后台的行为,没有经过正规途径。捡卡人的行为算什么?医保局的行为算什么?如果
我是北京一温泉洗浴中心的会员。每次刷卡消费。本人最后一次持卡小费是2011年6月25日。7月13日发现会员卡丢失不见了(如何丢失的,什么时候丢失的我不知道。)我立刻打电话给洗浴中心跟对方说明我的卡丢失找不到了,问其如何办理补卡手续。并且告知对方我的名字和注册时候的手机号码。对方证实我的身份之后说本人持本人身份
我们公司(民营,非国有)在查账的时候,发现一名普通员工(兼职,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合同手续)的报销款项中多出了10余万元无法解释的费用。我们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员工在网上(ERP电子系统)填写报销申请,发票给财务,财务审核后节点通过,然后费用归属各领导节点审批后出纳按照应付账款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所有审批工作都
上海——百联公司OK卡网上充值1元,额外赠予积点(10个…100个)即:大家平时网上充值积点,都是习惯用一个窗口充值积点,如果大家平时习惯用几个窗口充值积点,当充值1个窗口积点时,其余几个窗口都会相应额外赠予积点。 这一“天上掉馅饼”即“彩票中大奖”二个小青年惊喜发财了在合法支付平台,分40多次充值,
我的一个合伙人退股了把公司的股分退给我,还余一些款没给完,他到家中要帐,走时把车钥匙偷走,然后又发信息给我,说给我还钱我就给你还车,请问这算盗窃还是非法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