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我不想与公司续签,公司平时是每月10号发工资,而合同到期是11号,刚好这是遇端午节,公司是13号发工资。我13号去公司办离职,请问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应当将本月的工资全部清楚。在哪条法里有规定吗?
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2010年的奖金公司是否应该给我
问题如上,因该公司规定经理人员不象普通员工每季拿奖金,而是于次年三月发放,本人劳动合同去年年底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该公司是否应发放本人去年的奖金,请予解答,谢谢!
我的合同年底就到期了,我不想续签,提前一个月跟单位领导说了,可领导说我要是不干到有接替的人进来就可能要扣我的毕业证和其他在单位的证书。合同到期,不续签还不行了?我应该怎么办? 我有必要提前告知我不续签了吗?如果是,提前多长时间?
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公司或个人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是否有补偿金?
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公司或个人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是否有补偿金?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以公司不景气为由降工资,且从新签合同,是否有所补偿?
你好,我是深圳户口,公司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中4.辞职。要求辞职的,经批准后,可按原经费渠道发给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在本事业单位工作每满1年补助1个月基本工资(按本人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计算)额;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改变工作条件,合同到期,个人不满意如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各位律师:我在广州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我是2006年4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的,签合同时,工作地点在广州天河,职位是产品开发部经理!是5天工作制。可2012年3月初,公司以不做产品开发为由,将部门解散了并把我调到番禺生产车间工厂工作,同时免除了产品开发部经理的职位,工作时间也变成了6天工作制,事实变成了生产部的一个技术
您好,我想咨询:我99年到公司工作,一直每年签一次合同,08年新的劳动法后公司在2007年底跟所有员工先解除合同然后重新签,都从2008年1月1日签,签3年后续3年,正常情况我的合同在2013.6.30到期。但是从2011年11.3日公司口头跟我说让我回家待岗,每个月给我上保险,每月发我北京市最低平均工资,我要求写书面待岗协议,但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公司放长假,个人提出终止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但又维持劳动关系,公司最近放长假,长假后个人提出终止合同,有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