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刚通过中介出手了一套二手房,地处北京丰台区。房价总共卖150万,为了避税,房价在合同上分为房价100万与装修价50万。买房贷款40万。 从今年开始,北京市要求所有房屋买卖的资金需要监管,我看住建委对资金监管的要求是:网签价除贷款之外的所有价格需要监管。所以我的理解是,网签价格就是100万,贷款40万,那么监管的资金是60万。而装修价的50万是不需要监管的,中介需要把这笔钱一期打给我们。 但是中介咬死说是除了贷款之外的所有资金都需要监管,也就是110万都需要监管。 请问到底是应该怎么操作的?
本人想卖一套二手房,因买房人资金不够想贷款,他要求先首付一部分,然后过户,其余写欠条经公证,他拿房本
本人想卖一套二手房,因买房人资金不够想贷款,他要求先首付一部分,然后过户,其余写欠条经公证,他拿房本去贷款,二十天贷款下来后一起付清,然后再交房,请问律师这样行吗 有什么风险吗 这样做的风险大吗?
我们买的是小南庄的二手房,据说是海淀区当年建的第一批商品房。 房子大概是94年建的,房本是98年办的。 房东记不起来有没有交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了,也找不到发票了。 我们去海淀区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问了,结果说系统里没有房东的缴纳记录。 小南庄的物业则说住房维修资金不归他们管,并好心地提醒我们这个问
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子的买受人是B,真正拥有该房子的产权人却是A,为了交易的安全性我们选择了做资金监管,但是A找的银行,通过私人关系,却说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B本人不用去,而且可以不用打到买受人B的账户名下,而是打到买受人B指定账户人的名下,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会出现什么风险吗?
您好,本人问题如下,购买二手房一套,价格42万,评估价35万,可贷款24万,这样的话,首付1万是资金监管,然后过户,那42-35万的差额怎么办,可以监管码?中介说是让我放他那里,我不放心,正常应该怎么办?应该什么时候给,过户后给可以么?谢谢
将首付先给卖家急用然后由卖家将首付打进资金监管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在中介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了一万元定金,在现如今的过户政策下(首付和贷款都需打进房管局资金监管才能过户),房主因急用而自己的钱暂时取不出来,于是房主要求我们先将首付打给他然后再由他负责资金监管将首付打进房管局资金监管,并约定如果房主不按约定时间将我们付给他的首付打进资金监管的话就双倍退
我们买的二手房,一次性付清,办过户手续的同时将全款付清,银行监管一部分资金,过户结束后,银行监管资金卖方多久能收到,因为卖方还在房子里住着,合同是要求其收到全款之后搬走
国家扶持供销社的项目资金如何监管近几年供销社借个体、私营企业的平台争取到的国家项目资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制,供销社与企业间对项目资金的所有权不明确,是否按社有资产管理,意见不一。若不管,国家扶持供销社的目的没有达到,供销社的努力付之东流;若管,无法可依,不知道如何监管。
近几年供销社借个体、私营企业的平台争取到的国家项目资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制,供销社与企业间对项目资金的所有权不明确,是否作为供销社投入企业的供销社股金来监管,意见不一。若不管,国家扶持供销社的目的没有达到,供销社的努力付之东流;若管,无法可依,不知道如何监管。
想买一套二手房,二手房主和一手房主只是做了公证而没有过户,现先付订金,要签个协议还是买卖合同?
先付订金怕以后二手房主反悔不卖了,合同大概是什么样的内容才能保障权益?希望能有个约束效力能全数收回订金并拿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