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号下午崔某与朋友骑摩托车在路口碰到一对夫妇后,见其想讹钱,遂骑车逃走。对方记住车牌号后报警,车子是别人的,牌照之类一应具全,但肇事者没有驾驶证,交警查证,双方才知道自己是一个村子的。双方决定私了,夫妇身上都是皮外伤,已经住院一个星期。现在却说什么不愿出院,原因是家里太热,怕伤口感染。昂贵的医药费,我们已经没有办法,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想警方介入,后果会怎么样
我男友陈俊在21号租了一辆面包车去荆门看望朋友,并邀请了其它几位朋友一起过去看望,而此面包车的司机也是我男友朋友,但是在回武汉的高速上发生了车祸,车祸原因是面包车司机追尾导致翻车,车上有两位朋友受重伤需住院,我男友陈俊已垫了3000多块钱了,而那位司机现在不负任何责任,并将责任推到我男友身上,请问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我父亲去年6/30骑摩托车和对方货车发生事故,左腿多处骨折,事故认定书是对方主责,昨天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要到11月份才能取钢板,伤残坚定要等完全恢复才能做吗?对方主责的话,这些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对方应该赔偿多少?目前对方的车子已经买了,且已经离婚,很难找到对方,该如何处理?
2010年7月1日下午6时,我在白石桥路西往东的附路上行驶,到日航新世纪饭店门口时,被内侧车道向外并线的微面剐蹭到左后轮翼子板。交警到场后判定对方全责。同车同事拍下了现场照片,对方以自己不识字为由,让同车人代签了快速责任认定书。 此后对方以多种借口拖延定损时间。借口1.保单原件寄回哈尔滨老家办理“汽车下乡”
7月9日凌晨2点左右,我们驾驶载货机动车沿高速行驶至韶关时,因右道施工封闭,借左道行驶,我们正常减速变道,这时一辆大巴从后边高速驶来,与我追尾。在强大的作用力下使我车与前方车辆发生连续追尾事故。大巴乘客1死数伤,我方车辆及货物严重受损。请问在此事故中,我方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三月份出了车祸。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同事间吃饭,吃完饭一位男的喝了点酒说要带我下来,我不放心,于是就叫了打的车,结果那男的三番四次拉着我把打的车赶走了,就这样耗了一个小时说非要带我回家。那人没有车,摩托车还是他朋友地方借来的,没有头盔。却趁男人面子非要送我回来,可是我也不想跟他消耗时间了只想快点回家
2009年9月,我驾驶白色宝来,车的右倒车镜与一摩托车尾部相刮,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腿骨骨折,摩托车另一人颈椎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由于摩托车没有牌照和驾驶证,责任划分为次要责任,我为主要责任。目前,已起诉,并进行了6万元的财产保全,要求赔偿金额为11万元并将保险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我的车为不计免赔的全险,请问
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全责,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一拖再拖,该如何处理?
事情经过:去年年尾,地点在上海浦东,自己家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对方是外地户籍,交通队判对方事故全责,之后修完车打电话找对方理赔,对方自称在外地有事无法来上海要求过完年回来理赔,过完年后我们问他什么时候可以来理赔,他还是说在外地有事情无法前来,后来我们就和他商量说那给最后期限是今年5月底到时再不来解
对方酗酒过渡,反道骑自行车撞了驾驶电动车的受害者,造成受害者头部、膝部受伤,经交警处理事故责任方是骑自行车者负权责,交警交由双方自行调解未果,受害者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损失费(医生要求养病两周),营养费合计2000元,对方不同意,只付1000元,受害者不同意,交警未经调解,让受害者自行诉讼,请问:受害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