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应侵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应与宪法相抵触。
我看了许多对集体组织成员的界定建议,发现以下常被忽略的问题:1、与以出台的法律相冲突。2、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两点都会给今后的司法运用与判定带来很多麻烦。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另有:“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必须注意以上两点;否则会产生
受害者被限制自由24小时,还被采集了指纹、掌纹以及拍照,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的两位亲戚骑电动车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横穿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车撞了,事故是由于开车司机边打电话边开车造成的,撞倒人后还没停车,是有人追上去叫喊才停下来的。 造成的后果是:一位亲戚摔倒时,头部着地,牙齿摔断,腰部挫伤,右手袖子被压入车轮,幸亏及时右手险些被撵断。另外一位亲戚是摔倒腿部受伤。 对方说自己刚
上访维权有何罪?到底何人在违法?宪法为何保护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丈夫在82年为抢救工厂巨额财产(700多万美元设备),头颅严重受伤,鉴定为一级伤残,行动不能自理,瘫痪在床。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与其下属单位有机合成厂,公然违背党的政策法律,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拒不承担工伤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因丈夫工伤待遇问题感到不公,多次与工厂交涉,工厂总
上访维权有何罪?到底何人在违法?宪法为何保护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两年前因丈夫突发心脏病,这期间一直陪丈夫在北京接受治疗,但就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国家即将举行重大会议,工厂维稳办就会组织黑恶势力,采用暴力手段将我与正在医院治疗心脏病的丈夫一同抓回当地,并非法拘禁在远离市区工厂指定的稳控点,会议过后才能被放出去。对于一个心脏病患者,工厂的行为令人发指,泯灭了人性的最基
以前分手的前男友一直纠缠不休,他自己注册了一个微博号,使用了我的名字和之前存下来的照片,然后窃取了我的教育信息,关注了我的大学微博和校友同学。同他还发布很多带有污蔑性和敏感的微博!已经对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了。微博举报也没用,客服人员还不调查清楚,不予通过。我真的很烦恼啊!请你们帮帮我吧!
我是一个打工的,帮别人换包装,有一天他们被厂家发现我们是打着他的牌子,所以就把我们的东西都收走了,连我的私人东西都被拿走了,但是他们在拿的时候并没跟我说也没跟我开什么收条,我现在该向什么部门要取了?还有我们有个工人都被他们带走了,现在被关在看守所,我现在该怎么办了,应该去找谁了?
我是广西钦洲市钦北区青塘镇青华村的村民,三年前觉得自己名字太难听,想修改,可经过村委镇派出所,最后到市公安局,公安局的一个民警对我说办了身份证不能修改名字,我说为什么他说没为什么就是不能改,这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