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方五年前诉乙男方离婚案件,仓山法院受理判决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仓山区房子归男方。甲男户籍在数千里之外的省份,但双方都在福建工作。 今年五月初甲女儿起诉乙男要求增加抚养费,管辖依据是离婚案件是仓山法院管,房判归男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仓山,据了解离婚后被告乙男居住地未变动。仓山法院立案庭认为应由被告户籍地管辖(数千里之外),但原告认为民诉法规定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也努力去开被告仓山经常居住地证明,但未得到有关单位支持。原告方要求立案一个月无果,但立案庭也不出具裁定不予受理,原告方无法按法律程序向上级法院求助。五月二十八日,原告收到福建省内某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还有乙男的起诉状(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状上乙男住址就是前面离婚判决仓山区房子地址。甲女方原以为这下有乙男签名住址,仓山区法院会受理,但高兴太早了,得到答复理由仍如前。理在哪
如果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比如: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22号. 打个比方:9月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最迟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1。9月22号(周二)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2。能把拿些什么相关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假如本案38户居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工住宅,那么本案最后如何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该案?如果该县人民法院
某县人民政府为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宋某等人都是法院职工)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并赔
被告户口所在地在A地,常住工作地在B,房屋纠纷所在地在C,现在我向C地法院提出起诉,同时也涉及到一些保管物得返还,一并在C地起诉,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最终会是哪个法院受理呢???
快递物品丢失,归属哪个法院受理?a地发至b地,(ab为加盟制,现在已经停业)。快递总公司c地。
我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以公产房为由不受理。有哪位律师有能力能让法院受理
我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以公产房为由不受理。有哪位律师有能力能让法院受理,我们签定代理合同?我不明白的是,这是所谓“公产房”还是合同纠纷?合同法,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