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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该哪个法院受理

该哪个法院受理 甲女方五年前诉乙男方离婚案件,仓山法院受理判决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仓山区房子归男方。甲男户籍在数千里之外的省份,但双方都在福建工作。 今年五月初甲女儿起诉乙男要求增加抚养费,管辖依据是离婚案件是仓山法院管,房判归男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仓山,据了解离婚后被告乙男居住地未变动。仓山法院立案庭认为应由被告户籍地管辖(数千里之外),但原告认为民诉法规定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也努力去开被告仓山经常居住地证明,但未得到有关单位支持。原告方要求立案一个月无果,但立案庭也不出具裁定不予受理,原告方无法按法律程序向上级法院求助。五月二十八日,原告收到福建省内某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还有乙男的起诉状(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状上乙男住址就是前面离婚判决仓山区房子地址。甲女方原以为这下有乙男签名住址,仓山区法院会受理,但高兴太早了,得到答复理由仍如前。理在哪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常青(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6-0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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