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背景;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下属物业公司上班(任总经理)。物业下属两个项目小区、一个旧小区4个员工、一个新建小区(公务员小区)由于分配过程存在问题导致无法开盘、物业项目管理处无法组建、物业公司就我光杆一人只能作些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销售部门也无法展开正常工作。由于资金无法回笼、地产公司陷于困境。此前题下地产公司推出了如下议案。我想请教各位律师的问题是;这样做对吗?浮动工资的比例有依据吗?谢谢!谢谢各位律师了。
议案内容如下;
全体员工:你们好!
“星转斗移,2008年马上就过去了。在辞旧迎新的时刻,站在岁尾反思:机会,财富,这两个大家非常都熟悉的概念,它们,正从我们的身边悄悄不断地流逝。2009年已经到了,意味着什么?这应该是个摆在蓝空企业所属四个公司全体人员面前的课题?……”这段话,是老熊在前次会议上的开场白。
遵循企业“安全、健康、创新、发展”的方针,为了加强企业现有员工市场意识和能力素质的培训;为了不断引进新的人才和开发有效资源,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长足发展的“模子”。本着充分尊重员工各种意见的原则,要求全体每一位员工在元月十二日前,用书面形式对以下议案提出自己的看法。
议案内容:依据《劳动法》和本企业实际情况,采取能上能下、岗位计薪、绩效计酬、全员浮动的办法;完善带薪年假,完善社会保险;工资形式分为两种,即基本工资部分,浮动工资部分。企业高层:浮动60%;中层:浮动50%;基层:浮动20%
被告欠我家的钱,法院判在工资里面扣,他的基本工资是450,浮动工资3000多,他的单位提供基本工资450,法院说工资太低扣不了,浮动工资不能扣吗
公司以浮动工资为名要求我们将原来的工资按原来的70%降低后做为法定工资重新写入合同,要求完成销售任务才能拿到其它30%工资,但销售任务的确定是公司单方面确定的,并要求员工就此事签订协议书同意。这样合不合法?
比如我有证据表明我的工资是固定+浮动=9000+1000=10000,但离职时公司只按900的固定工资补偿合法吗? 公司当时要求我们签了同意浮动工资的协议,但没有改变以前已经签好的合同(上面写的是10000元)
请问,我们镇的粮管所被卖掉了,拖欠职工浮动工资,职工要求粮局退补,粮局不配合,说你们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但是法院说,谁诉讼谁举证,浮动工资属于会计挂账,职工要想找证据,必须找粮局会计,但是粮局是不会配合的,请问法院有权利去粮局取得证据吗?如果法院不配合,有没有中间机构(比如督查法院公正的机构)
我是硕士毕业,医院职工,刚生完小孩,休产假期间我们单位只给我发放500多的工资,说是其他的因全部扣除了?因为我在外行住院医师培训的,原本协议书是培训期间医院应每月给500元的生活补贴,可我这一休产假,生活补贴也不给了。更别说产假补贴了。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这样的话生个孩子如果休够法律规定的产假,连日常生活
劳动局说我们没书面证据证明工资是每个月2000,他们出面,只能给我们要一个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800.
我男朋友从2011年2月16日开始在一个公司上班,在5月26日辞职,现在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没拿,每次问老板,老板都说没钱。但是公司没辞职的员工都是发了工资的。当时上班也没签合同,辞职的时候也没写辞职报告。我们该怎么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公司每月按21.75天算,但6月只有21个工作日,我试用期7天,正式14天,我的工资该怎么算呀,公司是按试用期工资/21.75*7+正式工资/21.75*14算的,少了我0.75天,是不是违法行为呢,另外国家有没有明确的计算工资的标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