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烟台市牟平区开一家美发店,店名叫《东方名剪>>,开业前期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告诉我不行,因为东方俩字太大了,我想咨询律师中国还有这样的法规吗?我并没有起违法反动的名字啊,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因为我已经做好了门头,重新做又要花好多钱。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体工商户,从96年开始经营皮鞋,一直守法纳税,至今经营12年多了。可是自从今年9月份国家取消工商管理费以后,工商局就开始变相收费,从我们市场抽取20家鞋店进行质量抽检,检验结果今天下发,我们二十家无一例外的都不合格(其中有安踏,特步,奥杰,春达等品牌),然后就对我们下发处罚通知 我们分别被处罚10000—
前几天工商局对我们几户个体户进行抽检?(我们是经销鞋的)结果无一例外都不合格,这样是不是要下架。我们退回厂家,可是他们根本没说不让经销的事,而是对我们开出巨额罚单(10000-30000),然后可以继续经营,这样做对吗?我们应该怎样办?
我刚建立一个水洗公司,与长沙多家宾馆签订承包洗涤业务合同,由于刚成立,未在工商管理局注册,这样就没有法人代表,请问律师:1: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在未注册的前提下,要怎样与业务单位签订合同才行之有效。烦请律师给点意见,不甚感激!
有点事情希望各位朋友能帮忙。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是做日用百货零售的。因为出售了不合格食品,工商局说要处罚2000元,但是问题是1.当事人并不是生产商,并且是厂家送货上门推销的,不是当事人主动购进的。2,此食品有合格证。3。工商局并未提前提供此商品的不合格检测报告。4,生产厂家已经被处罚,请问当事人是否有连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杨建明,男,汉族,28岁,身份证号码,331082198204168875 大康明眼镜行(个体户)负责人 住址:长岛县城西区四号楼二单元205室 电话:(0535)3214772 被告: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长岛县县府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于2009年10月20日做出的
原告:杨建明,男,汉族,28岁,身份证号码,331082198204168875 大康明眼镜行(个体户)负责人 住址:长岛县城西区四号楼二单元205室 电话:(0535)3214772 被告: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长岛县县府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于2009年10月20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人开了家小型网吧20多台机,开了10多天就被工商把电脑都给收走了,我想了解下该怎样处罚,他们有权没收电脑还是只能处罚金额.已经半个月了还没给我个答复,我想请问下一般这个事是怎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