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姑子家是农村的,孩子是1990年出生的,没有成家。她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男方今年五月份以打工的理由去外地,期间乡亲们 就有传说,说他和别的女人一起在外地,我小姑没有听信。6月底男方从外面回家,小姑子翻看她的手机,发现有与那个女人联系的亲密的信息,追问男方承认了他们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这种情况下,他们商议离婚,男方口头同意离婚,愿意净身出户。当天男方又离开家,到现在也没有回家,在家人的催促下他才同意回家办理离婚,但要到法院办理离婚。男方走时带走家里3万多元钱、一张欠款单和一份他自己的人身保单。他家里有两栋房子在他的名下,其中有一所是给孩子买的,买房时借了女方娘家哥哥2万元,借钱时没有打欠条。还有,6年前和女方哥哥一起承包退耕还林土地,林业部门已经发放林业 证,名字是男方的,请问如果到法院办理离婚,这些财产怎样分割?
律师您好: 父亲和母亲为了多给我修建房屋,在几年前假离婚分户口。我去年10月份结婚,一个月前政府征地对我家进行拆迁,正是这个关键的时候我父亲病危,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没叫他写遗嘱,而由我帮父亲写了一份财产说明书,找旁人作的证。说明书大至内容是说拆迁后所得的房屋产权办我的名字,用于我,老婆和我妈,父亲四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结婚与2002年生长女,与2008年生次女,因家庭琐事吵闹,与2009年5月下旬、双方因矛盾分居至今,夫妻干亲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判长女随我生活,由我抚育,判被告返还我陪嫁物品,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结婚后。原告不允许我做生意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结婚与2002年生长女,与2008年生次女,因家庭琐事吵闹,与2009年5月下旬、双方因矛盾分居至今,夫妻干亲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判长女随我生活,由我抚育,判被告返还我陪嫁物品,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结婚后。原告不允许我做生意
我妻子提出了离婚,已经起诉,我家原来有一套房子是结婚时我父母从单位要的,后来归个人我们自己添了3000块钱,去年又买了一套新房,现在两个房子都在她名下,还有12万存款她借给她妹妹了,当时她妹妹做买卖,现在我妻子说是合伙赔了,她还给她哥哥一些钱买股票,因为家里钱我从不过问,我现在没工作,身体有残疾,她又说我
结婚30年,有女儿、现协议离婚,有一住房,房屋不准备卖掉,将来给孩子,不管任何一方居住该房屋,将来在卖掉房会不会有纠纷。会出现哪些问题。如有一方同意卖房,另一方不同意卖房,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2000年11月结婚,男方上门女婿,有一个8岁的女儿和1岁半的儿子,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准备离婚。结婚用房是女方父亲建造,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父亲;女方母亲早已过逝,户口本上的户主一直是女方父亲。后来,给女方父亲建造了三间老年房,尚未办理房产证。请问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如何分割?这样等到2010年11月份后再起诉财产
我是2008年8月29拿的结婚证,我老公在婚前花了55000买了一套房,婚后两人把尾数13000付齐了,在2009年1月拿到了房产证,但是他背着我在产权证上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想问的是我有没有权利拿到我应得的那一部分,我可以告他财产转移吗,如果他把房子卖了,我该如何维权呢,请尽快予以回复,谢谢
我和前妻于2005年离婚,当时财产(存款)进行了协议平分。但是办完离婚手续后,我们仍然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在此期间,我们又共同拿出各自的积蓄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建的这栋三层楼房,因为我们的钱不够,还从我父母家里借来了一部分,又在2006年四月份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2005年离婚前,我们已经育有一个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