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问办理残疾人证是否必须按 GB/T 26341-2010 执行,一、《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 这是目前我国残疾评定最基础的规范性依据。该国家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精神残疾定义为: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该标准是申请残疾人证的评定依据,也是各地残联指定医疗机构开展精神残疾评定的操作标准。 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现行有效》 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该标准对精神残疾的病程要求做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第一条(精神病残疾的定义):精神病残疾,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第二条(精神病残疾的分级)注解(一):精神病人持续患病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属于精神病残疾的范围。 因为按照我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从出院到到被办理之间我正常生活2年多了,不存在持续一年未痊愈,我也致电主治医师问她勾选的治愈是什么意思,她说证明当时治疗效果很好,是个“好的”(我有录音)如果残联必须遵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那么我这病历和诊断证明肯定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所以如果国家规定残联必须遵循这条国家标准,办证的源头合法性就存在重大的瑕疵。
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首先我爸是残疾人士有残疾证!妈妈文盲!家里就我一个女儿
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首先我爸是残疾人士有残疾证!妈妈文盲!家里就我一个女儿!前些年说好的老人自己过!两个儿子给老人一间半的房子老人有主的权利没有卖的权利!结果分别给老人两老费和医药费以及粮食!过了不久老人和我叔过到一起!没和我们说过!我们照样拿钱那粮食!老人八十多岁!给他家一家六口做饭顿顿不落!出阁
关于现在网约车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有法律法规约束吗,执法部门打击网约车有什么依据,怎么取证
关于现在网约车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有法律法规约束吗,执法部门打击网约车有什么依据,怎么取证。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曾经办过残疾证,属于二级精神残疾,也领过国家的残疾人补贴,但目前已经康复并准备找工作了,可是残疾证还未注销。我想请问,我如果之前有这种残疾证的话,那么公司在为我办理社保的时候,会不会查到?以及会不会查到具体是哪种残疾?如果我把残疾证注销了,那么公司再为我办社保时还能查到吗?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能否适用于该意见发布前的
一传销案件,是在2011年12月——2013年2月期间进行传销活动,于2013.2.23案发,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两院一部2013年11月14日颁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适用该案?
l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l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情形定非法经营罪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边,第三条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边,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里边的特定人指什么
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月30号两高一部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重叠的我知道是按照新的执行,还有不重叠的规定,比如2014年发布的《意见》中第五条规定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这个规定在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