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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月30号两高一部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重叠的我知道是按照新的执行,还有不重叠的规定,比如2014年发布的《意见》中第五条规定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这个规定在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意见》当中并没有提及,那这条规定和新规其他不重叠的规定继续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董绍玉(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01-3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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