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租的店面房要到期了我想继续租赁 但是房主说他不租给我了 他要自己使用 我想请教一下 他这样做可以吗 谢谢
租我房的人在协议到期后仍不搬走(人长期不在屋内有很多东西)快一年了我打算换锁后直接搬进去住,如果那人说东西丢了我要不要负责,我不想起诉,那人没工作没住址起诉很可能羸了官司赔了钱 。我这里的公证处不管这事.直接入住如果那人说丢东西这事是法院管还是公安管呢? 这期间那人如果把门撬开是不是违法? 没有耐心看完我问题
我于5月16日签订合同,租赁期为2010.5.16至2010.11.20并于5.16预交3个月房租,还有一个月押金,但是于7月16日,签合的人来催交房租,以合同上写明“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为由,让我交房租(合同上确实有此条),但是我告诉他暂时能不能先不交,手里不宽裕,8.15是肯定如数交付,他不同意,而且要我现在立刻搬出租住的房屋,至
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公司租了一套房,支付方式为半年付押3000,我作为代表签订合同。 此房合同约定2010年7月底到期。7月3日左右我们与房东签订了续租协议,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续租。我们于7月10日左右通知房东,说明原因,表明歉意。经过协商我们同意按合同要求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于是公司租房 并开了
我公司去年和业主签订两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了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今年7月份因为我公司的面积不够用了,决定另外租赁厂房。业主除了要求没收三个月的保证金外,还要加收至少6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我们觉得很不合理。另外,合同里只注明了业主合同终止的权利,而没有注明我们合理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近由于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到期,二房东与房东继续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房东根据市场经济变化提高了整套房租租金由原来的1650元提高到1850元。现在二房东要求我也相应的提高房租租金,将三个房间分配价格都相应提高,我住的房间由原来的550元提高到650元。但是我和二房东之前签订的合同未到期,二房东有权要求我涨房租
2009年租房的时候房租为14000元,当时签合同是签的三年,说后面两年按市场行情,今年刚满一年就涨房租为24000元,这合理吗?
我的门面分了一半给杨某。 租赁期限是一年 时间是 09年8月1日到10年6月30日《如果该门面的房主不收回的情况下,租期可以延迟一年。》 延迟一年是 杨某提出 但去年杨某付下半年的房租时 付了6个月。说 租满一年。 但10年7月31号 杨某突然说搬走。没有提前通知。 请问这样情况下,我是不是有权利不返回 押金呢?
老沈五年前向招租借商铺一间,合同签订租期五年,租金6200元/月. 五年前经双方两次沟通,租金从6200元/月降至5000元/月,再降至4600元/月。 今合同到期,到期前老沈联系老赵要求续期五年,租金调整到5000元/月。老赵同意续租。老沈于1月15日将三个月的租金 15000元汇给老赵并告知。 老赵答应近日来沪签合同。赵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