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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 我的门面分了一半给杨某。
租赁期限是一年
时间是 09年8月1日到10年6月30日《如果该门面的房主不收回的情况下,租期可以延迟一年。》
延迟一年是 杨某提出
但去年杨某付下半年的房租时 付了6个月。说 租满一年。
但10年7月31号 杨某突然说搬走。没有提前通知。
请问这样情况下,我是不是有权利不返回 押金呢?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wtwcet……(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0-07-3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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