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是港澳五天四晚旅游,旅行途中旅行社擅自缩短将行程缩短至四天三晚,我该如何处理?导游承认是他工作疏忽报团时搞错了!但他只答应退1天的团费!
本人于2010年1月6日跟同某旅行社去新加坡旅游(自由行)。旅行社的公告是: 航班时间:2010年01月06日 北京-新加坡航班:ca975 2330/0550+1 2010年01月12日 新加坡-北京 航班:ca970 0015/0620 注意:01月12日新加坡回北京的集合时间请您提前与领队联系,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如因迟到造成
单位委托旅行社开展拓展训练..训练中受伤第三方应不 应得到赔偿
单位委托旅行社开展拓展训练..训练中受伤第三方应不 应得到赔偿 单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单位口头托给被告旅行社.旅行社利用月山寺景区的场地进行了拓展训练.在翻越逃生墙時.,墙上职工没有抓住原告双手.致导原告从高处滑落.造成原告腰椎第3节粉碎性骨折,墙根没有沙坑或缓沖垫.景区与旅行社是场地租赁关系.也不是组织者和
你好!请问现在旅行社不合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上保险,还拖欠工资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么?在这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谢谢各位律师~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不是得有有力证据啊? 旅行社不跟导游签劳动合同,怕人员不稳定所以就压导游的钱,每次不给钱就给张纸条上面盖的是业务章不是公章,这样会不会对导游不利啊?
2010年5月1号在湖北金秋国际旅行社签订了5月2号的“张家界天台山,凤凰古城单飞单汽三日游”,因旅行社的失误导致我跟错了团,于三号晚6点30多赶7点的火车到吉首,又搭大巴于晚上11点到凤凰古城。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二天7点半吃早餐,8点出去逛古城,在8点24的时候收到导游李阳武的短信,十点集合回去,在这么短
我们一行3人去旅行社报团去上海世博会,准备带着一个2岁的宝宝一起去,宝宝身高不足1.1米,而旅行社却说他们规定儿童80厘米以下免票,超过80厘米就要买汽车座位票,请问这个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你好,赵律师,我2010年4月10日起租用某酒店大堂的一角,开设旅行社,当时酒店告知说消防正在验收,一个月内可以得到合法证件,但至2010年7月1日被公安部门责令停业,导致我社不能正常营业,酒店方面也无一人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约酒店方交谈屡次招到推辞,至今尚未解决,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我们在上海4日游中,一约定去的景点没有带我们去;二我们没有约定的因为我们拼团中有人约定有这个景点,我们就被旅游团的车拉到;三我们在旅行的地点没有地导带领和讲解;四未成年人交成年人的旅游费但是却在最后边得铺位与铺位之间休息,导游却说那就是铺位(我们和旅行团约定时说好了铺位不在最后边但是我们是最后地点上
因为给旅行社买票,被警察查到旅行社抄出130张火车票,人被刑事拘留15天,
因为给旅行社买票,被警察查到旅行社抄出130张火车票,人被刑事拘留15天,好多火车票是帮朋友放的,不是被刑事拘留人放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