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旅行社
关于旅行社 本人于2010年1月6日跟同某旅行社去新加坡旅游(自由行)。旅行社的公告是: 航班时间:2010年01月06日 北京-新加坡航班:ca975 2330/0550+1 2010年01月12日 新加坡-北京 航班:ca970 0015/0620 注意:01月12日新加坡回北京的集合时间请您提前与领队联系,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如因迟到造成无法成行,责任自负! 但是领队没有交代清楚回程时间,我于1月12日晚八点和领队联系,领队已经回来了,并且不知本人未随旅行团一起回国。本人只好补交飞机票,自行回国。请问 该旅行社是否侵犯 我的权益,旅行社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我回程补的机票钱 是否也应由 旅行社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er940114(吉林)
提问时间:2010-01-19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