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关于旅行社合作的法律问题-2

关于旅行社合作的法律问题-2 非常感谢各位大师:
    一个拥有铺面房的单位邀请一个旅行社在其铺面开设旅游门市,承诺每月将给旅行社提供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经考察同意在该地开立门市,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但要求该单位按要求装修成规范的门市及招牌,增设必要的设备设施,并向旅行社支付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旅行社根据该单位提供客源的情况,向该单位支付旅游产品推广服务费,该单位向旅行社开具合法收据。如达不到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诺的差额。
    请问:这种合作方式合法吗?是否属于变相出租营业执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t1018(北京)
提问时间:2009-07-18 16:2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