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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引起的法律问题
关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引起的法律问题 某市公安干警刑侦大队在一次抓捕行动中,英勇和歹徒搏斗,一举消灭了该犯罪团伙。于是当地某报纸报道了这件事,并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来赞扬公安干警。该熟语人家一般是误解为“正义力量斗不过邪恶力量”,但是根据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该熟语有“邪不能胜正”一意思,两意思恰好相反。而事实上,由于大众对这一词语的常规误解,常误以为“公安干警办事不力,未能有效打击犯罪”。而公安局长也跟大众对此词语的理解一样,认为该报纸使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严重损害了公安的名誉权,并就此将该报社告上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而该报社的记者则以《现代汉语词典》的权威解释为依据,指出自己没有用错词语,实际上是赞扬人民警察,只是人们没有基本的语文常识,理解错了文章的含义。请问大家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imin……()
提问时间:2010-10-25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