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间厂大工,做了一个月还是没有合同`但是,他们在我进厂时,要我去做体检,我自己又一直没有时间去。这样`他们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吗?
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6年8月到2009年12月,2007年8月续签一次,全部合同都有公司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涉及我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我的工资中代为交纳的约定。现在发现2009年5月到2009年12月公司没有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在这段时间内我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已经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另,公司
公司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付很高的培训费,请问这符合合同法吗?如果符合,那合同到期了呢?
公司规定如下: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的技术工人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按第八条办理完相关手续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损失费。 1、在公司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岗前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体检费、培训费和食宿费等3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09年3月我进入了一个民营企业。这个民营企业和国外一个公司有一个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内容包含我公司派四个人到国外公司去培训,我公司是要为这四个人支付费用的(比较多)。当时一共去了5个人(包括我),我是作为一个翻译去的。出国前和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承诺服务期6年,如果不满就离职要赔偿培训费用。现
我是做足疗的.我们店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工龄达到十五个月才可以把扣的押金776元,还给员工,我们没有签合同,只填过一份简历,而我只干了八个月.请问我可以要回押金么?店里的这些规定是合法的吗?
我是受人之托在此留言,因为他们是一个大部分人不知劳动合同法为何物的群体,即使寥寥几个知道劳动合同法的人却又不知道当厂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权益时,他们该如何去捍卫自己的权益。他们中的一些人去当地相关部门状告过,可那一纸状告书的分量还没那张纸重!!!他们相信党,相信中央,想到了向中央举报
我从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到现用人单位上班(企业),7年来现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我订立劳动合同。请问: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敬请热心人士解疑释惑! 谢谢!
劳动合同法里是第多少条有规定单位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是要赔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
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如果是按平均工资算的话也就是说不管我们平时工资发放是按何种方法来考核的都以实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每月实际发放到我们账户工资的平均为准是吗?而不是按单位所说的只按最低基本工资不算职称工资那些来计算对吧?还有劳动合同法里是第多少条有规定单位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是要赔付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