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被告黄某和张某系夫妻双方于2013年签订借款合同300万元
原告李某,被告黄某和张某系夫妻双方于2013年签订借款合同300万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款,口头约定月利率为5%,抵押担保未做登记之后被告还了原告15万,其余未还款。并且在2014年原告与被告其中一人协商签订另一份协议,约定延期还款本金482万元,并且约定若违约其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系被告一人与原告签订。(被告的撤销权已消失)2017年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87万元,并且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和保险费。(原告在2016年向被告主张还款)如果作为被告,应该怎么才能把损害降到最低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与A公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支付旅游费73600元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与A公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支付旅游费73600元,A公司出团前发给张某等三人的行程表与《参考行程》相比,该出团行程减少了锡安国家公园,将原两晚黄石公园住宿改成了一天,在行程第七天将早上出发改成了下午出发。合同中拼团约定是“拼至A公司美洲部出境社成团”,但在实际行程中,张某等三人
16.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独家代理销售李某公司的一项专利产品
16.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独家代理销售李某公司的一项专利产品。这一行为所 产生的法律关系可以称为( )。 A.相对权法律关系 B.具体法律关系 C、隶属型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
父母在婚期间,2012年2月22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父母在婚期间,2012年2月22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0年,购买房屋坐落于遵义市房屋,因未按时归还借款金额被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起诉,要求立即偿还所剩金额,优先拍卖房子偿还贷款。 父母于2014年4月29日正式登记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中涉及有
被告拖欠工资不给,还说原告在职期间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钱财要求赔偿,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被告拖欠工资不给,还说原告在职期间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钱财要求赔偿,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要不要赔偿!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乙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和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处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乙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和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处有甲的签名和丙公司的章,丁把款项打入乙个人账户,还钱时也有通过乙个人账户还钱,请问乙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吗
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为担保借款如期偿还,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为担保借款如期偿还,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张三以其名下价值七十万元的房屋提供抵押,并约定如果到期张三不能偿还借款,则该房屋归李四所有。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李四为确保假如到期张三不能归还借款本息时能够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就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
原、被告双方系以往同事。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曾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
原、被告双方系以往同事。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曾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2022年1月17日原告出于帮忙之心,并且告知被告目前手里只能使用信用卡的资金出来借给被告,到期次月12日信用卡最后还款日必须全额一次性归还原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告知,信用卡即将逾期,但均未果,被告现在电话关机
你好,原告与被告16年签订的以被告欠款(不足)抵顶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违约后
你好,原告与被告16年签订的以被告欠款(不足)抵顶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违约后,原告提起了偿还债务起诉,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但是被告一直没有支付所欠款项,又向市中院及省高院提起上诉。18年时,原告又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诉讼,2022年原告胜诉。被告以2021年债务偿还以清为理由,辩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诉讼不合理
原告请求法院诉讼请求:1、确认双方签订门面转让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门面转让费
原告请求法院诉讼请求:1、确认双方签订门面转让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门面转让费。 请求无效法院不予支持。为什么还要被告承担责任返还门面转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