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五年前,我租赁了镇供销社一楼开了一家超市,来之前供销社生意一片冷清,经过我这几年的经营,可以说这里已经成了镇上的商贸中心。从一开始年年赔本到现在年利润数百万。现在供销社的管理人员看到市场红火起来了,准备把这里转租给别人,具体说是他们看到有利可图,想把我一脚踢开,合同一年签订一次,租金一年交一次,合同还有两个月到期,通知我到时候搬东西走人。合同上有这么一句话:合同到期,终止作废。如需续约,合同需重新签订。不知道这句话对我是否有利,还请你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租赁签了三年合同,7月31日到期,到期前甲方通知乙方要续租,乙方同意并且相约7月29日续签合同,续签过程中发生了事由,合同未签成。乙方首次提出不续签,并且要求甲方8月1日立即搬出。甲方提出协商意见把装修折旧费给了(乙方同意房子装修),15内搬出。乙方不予理会,也不应答。乙方于8月3日以拖欠房租递交起诉状。甲方13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于09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到2010年8月合同期结束,约定工资为固定工资。由于公司效益不好,2010年4月份接到负责人口头通知把工资下调到底薪+提成的形势,工资比原来下调一半。并口头承诺旺季会恢复原来的工资,合同上面没有改变还是固定的。4月末我们安排轮休淡季假。6月份在休假上班后接到负责
我在租赁一套房屋后,将其中一单间出租给个人小刘,合同约定1年,房租3个月一付,但是在合同履行4个月后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股在4个月的时候通知小刘在6个月合同履行完后需要终止租赁,现在6个月已经过去15天啦,按照我抄的水电气费已经超过小刘的押金,而其拒绝搬走,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甲方出租厂房给乙方(电控公司),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3月。原合同约定于电控公司承约每月20日前付给厂租。在今年2月电控公司就停付了租金,至5月甲方为了防止电控公司财产转移,就用一货车堵了厂门。在电控公司拖欠租金期间发生了电控公司遣散公司工人和约其他老板看他公司内的设备以变卖(因对方出价太低没有成交)的事件
我于5月16日签订合同,租赁期为2010.5.16至2010.11.20并于5.16预交3个月房租,还有一个月押金,但是于7月16日,签合的人来催交房租,以合同上写明“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为由,让我交房租(合同上确实有此条),但是我告诉他暂时能不能先不交,手里不宽裕,8.15是肯定如数交付,他不同意,而且要我现在立刻搬出租住的房屋,至
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
我公司去年和业主签订两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了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今年7月份因为我公司的面积不够用了,决定另外租赁厂房。业主除了要求没收三个月的保证金外,还要加收至少6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我们觉得很不合理。另外,合同里只注明了业主合同终止的权利,而没有注明我们合理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在一小区租了间房子,合同出租方,非房产业主,只是受雇于一家暂且叫“房屋转租公司”吧,也不是业主,合同是跟雇员签定的,签的时候也没说房子不是他的,当然也没提供房屋业主和他们公司的租赁合同了,我的出租合同内约定租期一年,预付6月房租,另付押金(一个月房租),现合同未到期只履行了两个月,我能以我的合同甲
老沈五年前向招租借商铺一间,合同签订租期五年,租金6200元/月. 五年前经双方两次沟通,租金从6200元/月降至5000元/月,再降至4600元/月。 今合同到期,到期前老沈联系老赵要求续期五年,租金调整到5000元/月。老赵同意续租。老沈于1月15日将三个月的租金 15000元汇给老赵并告知。 老赵答应近日来沪签合同。赵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