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8民初1110号,(2023)豫0108民申33号裁决的疑
本人因为想学习抖音直播带货在2021年11月18日加了河南郑州毛某的微信,看到毛某朋友圈宣传的自己带徒弟的收益情况:他的徒弟们每天通过他交给的直播方法每天赚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而且毛某经常朋友圈发自己起直播号技术很强100%起号。很心动,于是通过微信向他支付了6800元学习费用,学习他的直播带货技术他承诺教学时间是一年。 但是经过五个月的学习,发现收益情况和他朋友圈宣传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每天跟他学习直播并且听他的指导开直播,五个月下来总共开直播100多场赚了不到200块钱。刚交学费时候我问他多久能赚回我的6800元学费他回答的是:快的话一天就可以。 我感觉受骗在2022年5月18日要求他退钱无果。将毛某起诉直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并且向法院提供了:1.毛某朋友圈发布的宣传资料。2.我和毛某全程微信沟通的全部证据。3.毛某没有任何培训资质的证据.4.约定学习时间为一年实际教学时间为五个月的证据。毛某对我的证据并没有提出抗议而且他也没有提交关于培训效果和实际不符合的免责条款证据。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过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3月28日由冯审判员出具(2023)豫0108民初1110号判决书决定:我的证据不能表示毛某提供的培训服务和我实际接受的培训不符合为由判决我败诉。 于是我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且又提交了1.毛某和我约定一年培训时间,实际履行五个月的证据。2.同类型直播服务在网购平台售价仅有9元-50元的证据。3.毛某没有经营和培训资质的证据。4.毛某承诺最快一天可以回本的证据。毛某对我的证据并没有提出抗议而且他也没有提交关于培训效果和实际不符合的免责条款证据。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过小额诉讼再审程序于2023年10月26日由史审判长出具(2023)豫0108民申33号裁定书决定:双方没有对直播培训应达到的效果未约定的情况下,我的证据不能显示毛某提供的服务和双方约定不符合,驳回再审申请。 我想请问法院判决合理吗?最关键毛某并未和我约定关于达不到他朋友圈宣传的效果的免责条款。他在朋友圈宣传和庭审中也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表示他的培训有风险需要学员自己承担。我们约定的一年的培训期是完全不算数吗?毛某作为商业性质的培训完全不需要自己的朋友圈进行商业效果宣传负责任吗?
本人于2004年5月19日分期购置解放自卸车,车号辽M43119.因特殊原因欠4个月贷款。于2005年1月18日由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将车扣留,法院判决如下;扣押被执行人常继龙所有的辽M43119号解放CA3340P4K274型解放自卸车一台,限被执行人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依法评估拍卖。 至今法院没有明确的给我书面通知车是怎么处理
我是被告,我成包了原告民房住宅的建设(清包工),原告的部份房屋漏水了,法院判决我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原告的房屋即没有图纸,也没有监理,问我该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仲裁已经裁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在职期间各项社会保险,一审法院判决未缴纳社保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仲裁已经裁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在职期间各项社会保险,一审法院判决未缴纳社保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请问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吗?
仲裁裁决书写的是终局裁决,劳动者十五日内可向法院上诉,单位三十日内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诉
仲裁裁决书写的是终局裁决,劳动者十五日内可向法院上诉,单位三十日内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诉,为什么我还收到初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传票,这样官司要打到什么时候
因为我有一个租房合同,法院己判了,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现中级人民法院判得不和理我想追诉
因为我有一个租房合同,法院己判了,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现中级人民法院判得不和理我想追诉,上省法院去,因为被告法院有人,我们就到省上去。
邵东市法院忽悠(2011)民初第1413号案到市中院去纠错 邵东市人民法院红网问政多次回复
邵东市法院忽悠(2011)民初第1413号案到市中院去纠错 邵东市人民法院红网问政多次回复,要我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再审纠正错误。我请教邵阳市法官和律师,告知启动纠错再审是邵东市法院或邵阳市法院内部启动的事项与当事人请求没关联,而且裁定错误在那个法院发现就应该在那个法院纠错;注【法官说:当事人没有权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立案受理后有案号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立案受理后有案号,后面会驳回公司的撤销裁决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