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考虑到产品的长期供应,如因对方订购的时间太迟而导致对方损失,我需一张合法的销售合约,以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而给我方带来不必的损失。请提供。谢谢!
2008年1月,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要成立C公司。在筹办C公司期间,A公司和B公司代表C公司,与D公司达成一份购买合同。 该购买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 D公司和C公司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2) C公司将出价1千万元,从D公司购买一套设备; (3) 购买合同的生效日,起自C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
我是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但 营业执照上 无 字号名称。 我的店铺挺大,代理一家公司的销售商。 请问我这种情况该用什么与 受雇员工 签 劳动合? 是以 我 个人 还是以“代理公司”的名义 和 受雇者 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我个人 签的话, 因为营业执照上无“字号名称”,所以刻不了“公章”, 那我用自己的“人
我公司同一位客户用传真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书,上面有我司的公章和法人签名,对方回传的传真只有签名,并不确定是否是法人,可是超过了取货时间,客户并未提取货物并支付余款,请问, 我司和他签订的这份合同可以作为诉讼要求赔款的主要凭证吗?如过不行,还需要其他的什么证明呢?
您好: 我想问下在签劳动合同时,由于销售代表的工作时间不固定,选不定时工作制是否还需要到劳动部门审批,如果不去审批直接签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而且薪酬方面涉及到提成,该如何写。 另外我们公司是小公司,打算在外地招聘销售代表,但外地没有子公司。所以去外地招聘时就需要把劳动合同准备好,是否可以在劳
销售佣金一般不写明在合同里的,那项目的销售佣金开发商少给了怎么维护??
我是一家公司员工,现合同和另一家公司在外地全作开发一个项目。我被任命为该项目的销售主管。我的工资是原公司发的。但每个月的销售佣金是这边的开发商发放的。但现在开发商随意扣抵佣金指数少发我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务报酬,如何去争取回来被扣掉的钱,要用什么法律方向的维权??/
你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出口户外家具的外贸公司,考虑到合同的仲裁条款往往是出现争议后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很多国外客人可能会不太乐意,所以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们希望在合同中列一个条款,买卖双方都遵循一个法律履行与合同相关的义务,请问选择什么法律比较合适?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定了汽车销售协议,也写明了车,型号,协议中都规定了交车的时间和违约条件,当时我交了3000元的订金。 现在我不想购买协议上的那型号的车了,想买便宜点的型号。 就和销售公司协商,他们说都是定单生产的,不能更改。我想,购车的条件是必须付完全款了,才叫销售完成。 我
商场要求供货商必须签销售保底额,如果不签就不给签合同,到年底完不成销售额就要求供应商买单或扣净利润.这合理吗
我是一个代理商,没跟所代理厂家签订任何有效的合作合同。 现在有个买家想我购买并签订了合同,但是这是厂家说没货。要延迟半个月发货,这样就违反了跟买家的合同想问下怎么办 我是一个代理商,没跟所代理厂家签订任何有效的合作合同。 现在有个买家想我购买并签订了合同,但是这是厂家说没货。要延迟半个月发货,这样就违
房子位于建筑物一楼,开放式阳台。开发商未装门来实现生活区域和阳台的物理隔断,而且销售合同房屋平面图标明了有门窗,而实物未完全按图纸安装完毕。房屋平面图此项条款是否对开发商形成法律上违约要件。是否不满足房屋的基本功能要求,法庭审理胜诉的几率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