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娘家订了一个协议,该公证书有两处错:我与女方已离婚,公证书上却注明还是夫妻;公证时间写错了,四月七日去办的公证,公证书上却写的是三月三十日。
请问该公证有效吗?
公证书
申请人
甲方:B,男,一九六二年五月八日出生,现住**县W镇。身份证号码:************
乙方:D,男,一九六八年十月九日出生,现住**县**镇。身份证号码:************(系C舅舅,A弟弟)。
公证事项:A逝世后事处理协议书
申请人于二0一年四月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A逝世后事处理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A逝世后事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A(B 妻子)死亡后关于子女C的抚养教育及W镇Q宿舍L栋五单元301室的产权处置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中约定的其它事项具体、明确。依据以上事实,兹证明甲方B与乙方D于于二0一年四月七日签订了前面的《A逝世后事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按手印均属实。
* *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我于一年前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小公司,后因故分手,因外面还有欠公司债务,我和朋友经公证各自分割一部分。我分得的一笔债务因对方以是从我朋友手里借的钱为由拒不偿还,我和朋友的公证是否合法有效,我是否可以依据此公证起诉欠债人?
我为朋友贷款做担保,同时还有担保公司担保,在银行担保合同上签字时,在不知情下在担保公司的反担保书上也签了字。担保公司在为债务人代偿了债务后,向我追偿。这时,我仔细看了反担保书,其中载明系为借款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了反担保,而担保公司实际代偿的是借款人的“个人经营贷款”(银行合同载明)。请问这个反
我的银行卡没磁了,我人在山西,卡是福建办的,需要到当地去办理补磁业务,想授权我朋友去办理,然后再去公证,不知者内容需要怎么写?请高手赐教
男友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按揭形式,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写的是女友名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但后来两人分手了,并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女方如何出具声明或者公证以说明女方放弃该房屋,按揭款由男方继续付。请律师解疑,谢谢!!
先是在公证处公证给女儿立的赠与合同和赡养协议,后来听信别人的私立遗嘱给了孙子(儿子很早就去世了,孙子一直都没有赡养他,逢年过节也从来没有看过他,他一直是女儿赡养)请问现在哪个有效?
房产协议 现有房屋两处:1、三李庄三巷26号一处,原户主名为: ?土地面积为3分3,建筑面积为:约 ?平方米,该房屋2000年卖给张玉平,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经两次翻建,现建筑面积为:约200平方米.。2、侯店行政村房产一处,户名:周忠雷,土地面积约 ?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张玉平膝下有张强和周忠雷两个亲生
我与合伙人共同出资(各出50%)购买的房产。因为考虑过户费用很大,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双方协商,草签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双方各自出资50%,购买某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号。2.房屋产权归属: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其产权各占50%。3.租金分配收益,双方各得50%。4.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5.未尽事宜
关于《博雅新居》销售价格的 补 充 约 定 甲方所售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甲乙双方2009年9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之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即每平方米人民币1528元,并以此价格办理房款结算。 在交房管局、利达公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销售价格写为
该协议公证了,能推翻吗 我与郑某已离婚,吴某因病不幸去世,我俩有一女儿,今郑某娘家亲属与我签订了一个协议,已公证。协议内容:我将每月的财政工资与所有补贴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按期存入女儿专用账户,作为以后生活、教育的保障金,由甲方单位监督执行,在女儿大学毕业就业后,自动终止。并将现有住房一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