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楼下二次装修中,在厅与南房间的隔墙(承重墙)上开挖高2米宽1米的门洞,同时,将厨房变动至客厅,对这种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违法行为,我随即向属地物业、普陀区房管局投诉,坚决要求楼下恢复承重墙原状,恢复厨房原状。 现在,物业向楼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普陀区房管局亦已上门拍了照取了证。但楼下继续施工,并把怒气发泄到我们(楼上)身上,二次上楼寻衅谩骂。有人说这事只能打官司解决,但我们是一对年过64岁的老夫妻,如果打官司惹闹了楼下无赖,以后怎么办? 我想问: 1. 对这件物业和普陀区房管局都已亲眼目睹的违法行为,我们楼上如果不告,物业和普陀区房管局就可以不管了吗? 2. 楼下认为障碍在楼上,只要楼上害怕了、不响了,事情就得逞了。如果真是如此,毁损承重墙的违法行为不是可以私了了吗? 3. 我暂时还不想惹闹无赖打官司,只想继续向普陀区房管局、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政府信访办隔三差五投诉,争取依靠有关政府行政部 门(作为)执法解决,这个想法行得通吗? 上海 普陀区 一求助者 2010.7.31
在动迁过程中,拆迁公司向区房管局申请裁决,房管局接受并下达了裁决通知,要求我们居民在收到裁决报告后16日内搬离房屋,请问法院是否可以根据房管局的裁决报告对居民进行强制拆迁?作为居民应该怎样保护好自己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居民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和行动?是否可以拒拆?请了解情况的朋友们帮忙指点迷津,不胜
现有个人名下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为公司间的业务做担保,办理登记时,所管辖的房管局以没有做过公司之间的担保为由,拒绝办理登记.理由为:只做过公司,个人与银行间借款抵押担保.公司间业务形成的债务担保没有做过.两家公司现已发生业务关系,如果这期间发生纠纷,我能以房管局不作为提出附带责任吗?为防止日后纠纷损失,现在如何
我父亲变买了自己的房子,拿走自己的一切东西,在外面养别的女人,我的一切事情也不管,我可以跟他从法律上
我爸跟我妈离婚之后,我爸为了外面的女人,把家里该卖的东西全都卖掉,连我生病。结婚反正一切事情他都不管,甚至还发信息给我说要杀掉我,现在家里面征用了,他把房子给卖了,拿着钱在外面乱来,甚至还染上了不好的病,在外面养了别的女人,我不想给他养老的,可以跟他在法律上采取什么措施你?这钟人我该怎么办?请给点建
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时间为准?
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时间为准?
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备案10天后与房
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备案10天后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
我被他人进我家把我打伤,我去派出所立案,对方要求私了,后来对方反悔,什么不管,我可以去派出所重新立案吗,派出所能管吗
我是买一手房的,去年看好的楼房,今年来贷款(已交首期款),可是在之前有申请过信用卡,有逾期还款记录,已经告诉售楼中心,也配合他们给予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给他们,去查银行的信用度,之后通知说我的信用记录没有问题,结果我就和我妈一起签合同,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结果过了一段时间电话通知我说我的信用有问题,银行不可以给我贷款
2010年7月19日,楼下住户装修拆除承重墙,物业开出“整改通知书” 后,对楼上的我说等着打官司吧。现在楼下的住户 继续毁损其他承重墙并擅自将厨房变动至客厅。 据我所知,国家规定物业在装修前应告知业主禁止 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经常予以监督,但现在什么都没 有(物业就开了一份"整改通知书"。现在我想搞清楚,如果我
13年前(1997年),我在装修中(当时房子是租的),房屋产权代理人上海恒联物业 以罚代管认可我在厅与厨房的隔墙(承重墙)上做了一个未穿墙体的玻璃小柜,整个过 程中,物业罚了我近1000元,并让我用中型槽钢在柜上方进行了加固。 数年后,我买下了该房产权,成了业主。 13年后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