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不服,提请行政复议,现未有复议决定尚在复议期内。《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有在复议期间不影响执行的特性,但劳动部门无强制执行的权利,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已尚在复议期拒绝受理。但农民工已无生活来源,急等工资生活。应该如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我是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镇北衙村马家湾村民组居民。乌当区政府于1987年划拨给我宅基地长27.5米,宽17.2米占地面积共473平方米。当时办证的人计算错误为181.47平方米。本人持有1987年6月当时乌当区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证号0035号,持有黔建村建字第097号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2.。(自接到北
仲裁书下来了,我不服,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没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我没有合同,工作时间十五个月,不支付双倍工资,没有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只有经济补偿金。我是被单位辞退的。
行政复议中第三人有申请鉴定(举证)的权利么?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裁决中的事实认定不清,就建议做鉴定,第三人为了维持行政裁决,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便申请鉴定,以补充被申请人的证据,申请做鉴定。
求教各位专家,我家于1988年在农村公路旁建有房屋一栋,因年久失修,于2009年9月份在原址拆除重建,地基未动,但由四弄扩建成了五弄。 建房的时候县里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人说要办手续,要收一千块钱一弄,因为是在原址拆房盖房,所以我家没有理他们。而且我们当地有很多人都是在公路旁边新建了房子,离公路比我家还近的也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