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3年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企业在2003年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给每个职工买断工龄的钱,我当时拿了一万五千元(买断工龄的钱),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在原企业干到2009年,现企业改为私有企业,本人不愿意在私有企业干,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安置方案里对我们这些解除劳动关系的人,给予一万五千元风险就
我的单位要体改。我的年龄已46岁了,我要求内部退休养老(不过他们给的养老金是960元)我要求是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120元(这个要求过高吗)他们不理我这个要求后直接从企业改制名单中去掉就算改制成功这种做法算合法吗?
我是原XX市肉联厂的全民职工,今年39岁。97年XX兼并肉联厂之时,由于我自幼身带残疾,XX又不安排适当的工作,于1998年5月被迫与XX签定了离岗病休协议。如今,XX改制国有企业,通过职代会决议:男50岁以下,女40岁以下必须全部买断。我于今年7月5日就已经把我的材料交到了XX市政府驻XXXX的工作组了。如今工作组答复未果,单
请问2010年武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金额上下限为多少,生活费补助最低限,公积金,社保,托幼费,学费补助,独生子女费支付额。 若企业改制股东会,职代会均不符合要求召开,系自行造假而成,职工如何办理,向哪个机关部门去申诉?基本程序是什么?谢谢!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
企业改制前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有现在改制的经济补偿?
我是一国有企业职工,于97年因单位搞承包,我们“下岗”了,看似有岗位实不能上班,单位又不管,县里更没人过问,就这样吊到2009,出于生活所迫,加上县里为各企业大量办理失业,我们无奈只好走失业这一步了。可现在国家对企业进行改制,有了一定的补偿,可县里却说我们不在改制范围,这对吗?
我父亲于1999年退休,退休金为社保发放。由于单位不愿意进行房改,父亲至今无自有住房,一直居住在单位出租的公房内。现单位改制,给予了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改制收益分配两笔款项,并要求我父亲限期搬离现居住的公房,不予以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们该如何申诉解决?急盼答复。 改制买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