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开始租用房东的房屋,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17年到期。约定房租每年缴纳一次,提前半个月交,先交后租,不得违约。今天本该4月16日交房租,但我忘记了,前两天想起打电话给房东,他说我违约不租给我了,还要我赔偿违约金(合同里有:一方违约赔偿违约金一万八千元)。后来我多次电话与房东联系,希望房东能提供账号或者我亲自去他单位找他交房租,他都予以推脱。前两天发短信他提供了他的账号,我把房租打了过去,哪知道他还是喊我搬迁,理由是我打过去的一年房租一万七千块他视为违约金,我还是违约。我想问我不过就是晚交了租金一个月,房东之前也没有提醒,房租租期为6年,我花钱装修了,还买了电器,现在喊我搬走还要我陪违约金,这合理吗?
我房子租给别人,签的1年合同,但房租只交了3个月。我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但是我提前通知再加赔偿违约金,
我房子租给别人,签的1年合同,但房租只交了3个月。我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但是我提前通知再加赔偿违约金,他还能告我吗?
你好, 我们买了酒店房, 然后在返租给酒店方, 他们拖欠房租给我们, 合同写的租金是2527元/月, 每天违约金是万分之四, 现在他们要破产重组,我们要把详细的本金,违约金,利息写下来,请教一下律师怎么计算。 从2008-11月起到2010年6月30日这段时间没付租金了。联系邮件: ellentexcheng@hotmail.com
我三天前租的房子,租期一年,交了半年房租和2000元押金,合同上写如果违约付三个月房租,我现在不想租了,那剩余三个月房租和押金能返还吗?
请问:本人由于当时没有身份证,有一家企业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是我想主动离职的话,该企业要扣我违约金。请问违约金该扣吗?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我是2010年5月份来北京工作,并通过中介公司找的房子。当时未签合同时,中介公司说如果中途不住的话提前1个月通知他们,配合看房就会退押金,只字未提违约金的事。房子租赁期是1年,房租是付三押一的。于是开始签合同,当时合同并未在我手里停留多久,我只是按照他们给我指的地方签了字,然后他们就收回并催我去取钱。他们
商铺租赁合同签了一年,她只付了一个季度,和2000的定金,一季度到了就逃跑了后来找到她说再付5000的违约金,她同意了,结果给的时候说定金也算违约金只给了3000,而我的意思是不包括定金再给5000.我认为不够,就把她遗留的柜子卖掉了,她现在来问我要回柜子,我应该怎么做。
房子从2010年6月21租到2011年6月21号,但是临时有点事情,我们要2010年12月30号就不住了,当时合同上没有注明要违约金,我们只交了半年房租+2000的定金。 想问问这样不住的话,还需要补偿违约金吗???
我2010.9.11号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合同规定是付三押一,我们就交了三个月的房租(每月1900)加押金(一个月的房租1900)。2010.12.11三个月住满后我们按照合同又交了三个月的房租,2011.1.25即又住了一个半月后,我们因为工作原因,需搬走,当时我们和房东协商,按照合同规定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房东将剩余一个半月的
本人于2011年4月1日将房屋出租并与租房人签订5年合同期,在合同书上注明如有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在2012年4月1日前一个月租房人提出退房并终止合同,而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支付违约金。请问对方算不算违约?该不该支付违约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