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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该不该付违约金

我该不该付违约金 我是2010年5月份来北京工作,并通过中介公司找的房子。当时未签合同时,中介公司说如果中途不住的话提前1个月通知他们,配合看房就会退押金,只字未提违约金的事。房子租赁期是1年,房租是付三押一的。于是开始签合同,当时合同并未在我手里停留多久,我只是按照他们给我指的地方签了字,然后他们就收回并催我去取钱。他们随后合同收起。等我把钱交给他们,他们把合同给我,我才发现有2个月的违约金。请问如果我住不够一年是不是要付他们违约金呢?他们这样做是否构成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ozy(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1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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