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四月二十八号,我与老板发生口角,然后就走了。走的时候我带着单位的税务卡和银行卡,我说给我发工资。他说让我二十号去(二十号统一开支)可是他押我们一个月工资。也没买过社保。今天(五月十三号)他要求我把东西给他送过去。否则去公安局报案。我说你先把工资给我。他说我是自己走的。而且我影响到了企业,让我负责。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一名洗浴休闲会所的服务人员。干工作有将近一年,不是在我们自己的县城干的,因为长时间不回家,想家。于是就请了两天假。结果回家之后出了点状况一直过了半年才去,我走之后有一个月工资没拿,我问经理要工资,可他说我属于自动离职工资不给了,说这是公司规定。请问:他们这么做符合法律吗
我在国内从75年插对起到95年出国有20年的工龄。96年我出国未归。 北京二外把我做自动离职处理(按照所签合同)。 当时我并不清楚自动离职的含义。现在如果我办社保,20年的工龄还算不算, 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7个月,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公司现在以转岗为由让我自动离职,公司2月6号通知我的,我就走了,9号又去做了书面的工作移交,没有写辞职报告 我要怎么样做才能的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没签订合同赔偿每个月双倍的工资
我94年至98年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工作,因丈夫外派,征得学校同意出国随任。2002年接到学校电话,称不能为我保留职位了。当时正值生育期,无暇顾及太多,就同意了学校的要求。回京后才知给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档案已转到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全国人才称我已不是干部身份,他们那里无法给我办理社保,让我把档案转去街道,但街道称
我想辞职,但公司不同意,但公司有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如果我自己走了,还有20天的工资会发给我吗?社保又怎么办呢,可以停缴,在找到新工作后再有新公司续交吗
本人于12月21日离职,结算工资时财务人员表示我支付1月的医保个人承担部分,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本人于12月21日离职,结算工资时财务人员表示我支付1月的医保个人承担部分,理由是医保比社保提前一个月交,我12月离职,1月的社保应有我自己交付,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在厂里快做了半年了,我的部门是记件来算工资的,我上个月由于跟领导不合而矿工3天 公司直接公告我自动离职。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别人工资都发了我的没发 我打电话回去问,结果公司说要扣除我一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公司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