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给员工的劳动合同 丝毫没有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我是2012年2月27日进公司入职实习到转正,到现在已经1年多了,加班不给加班费,法定假日从不按国家规定,近期突然给我们签合同,合同上写1、标准工资(含周六或周日加班);2、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八小时工作(其实是把中午休息的两个小时扣除,在午休时间来客户依然要接待);3、保证每周一天的休息;4、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息日,婚假, 丧假,产假等带薪休假,(问题是他从不按国家规定,他说几天就几天,如果不按规定我们怎么办),您觉得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该如何签这份合同,该怎么样和公司说这些事情呢?真心的向您求助!!
那您觉得这个合同条款合法吗?成立吗?该怎样和公司协商来争取 我们的权利呢?也是刚毕业即使是仲裁最后也是失去工作,更没有力量去和企业对抗,您能给我一些建议吗?
我公司由于重组,新公司即将注册但尚未注册,公安部门刻制的印章还没有,但公司内部使用的电子印章已经可以使用,请问为确保老员工权益,可否在公司注册之前先用电子印章与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举对将来老员工退休是否长远影响,对公司正常纳税时候有影响。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
我是2010年4月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的,但是公司到现在都还没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我该怎么做?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如何赔偿?
我1996年一月进现在的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一直未买养老保险,直到2000才开始买,到2002年才开始买住房公积金,直到现在也没有买失业保险,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么?如果能拿的话能拿多少?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
合同期为5年 现在过了2年要求在签合同 说以前合同不算了 不签就辞退 我该怎么做 签了合同押金增多了 工资还降了 求助怎么做
劳动合同里只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时间没有写进合同里,请问业务提成是否算劳动报酬?公司口头说
劳动合同里只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时间没有写进合同里,请问业务提成是否算劳动报酬?公司口头说提成每月只发一半,另一半年终发,是否算拖欠工资? 中途离职另一半提成就没有了,劳动者能不能要求公司发放? 有证据能证明确实每月公司足额发了其中一半的提成 在面试时公司与员工达成口头协议提成只发一半,另
我是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4年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11月29日到期,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准备解除劳动
我是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4年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11月29日到期,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经济损失
在公司上班工伤散失劳动能力而合同上劳动合同才两年公司可不可以开除?
在公司上班工伤散失劳动能力而合同上劳动合同才两年公司可不可以开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