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至今,因家门口无证废品站对本人长达10年高分贝的噪音污染,造成本人精神疾病,投诉到城管中队等部门后,是否可以进行行政起诉并起提起赔偿?有上海的律师愿意接吗? 投诉经历: 2011-2012年本村村民填河等方式在强行占有村有土地,我家门口搭违建,办废品回收站,噪音扰民。 2012年11月18日拍摄首段噪音扰民的视频。(证据1) 2013年投诉至村违会,当时村书记同意拆除,后来又不同意。 2014年初投诉至当地城管中队,有工作人员直接告诉我:拆不了。直接将该投诉件压下去了,后面流程都不走。 2014年初投诉至当地纪委,当时做了笔录,之后也没声音了。 2014年年中投诉至当时的信访网站,后来也不了了之。(投诉记录做了截屏保存,证据2)。 2013年-2015年期间,拨打12345进行电话投诉,投诉件到了当地城管中队,又没有后续。 2014年多次举报后,当地政府下发了:浦川新府111号,《关于开展无证废品收购点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没有用,下属部门根本不执行。 2016年开始本市开展大规模违建拆除工作,我们当地为应付检查,给违搭发放大量门牌号。(证据8:有照片) 2017年初因本人经常莫名与同事争吵,头疼等情况,从原单位离职。 2017年5月因在工作生活中,出现了暴燥,莫名头痛,说不出话等异常状况,所以去了当地精神医院,确诊后长期服药。(2017-至今,所有的治疗发票,证据3) 2017年8月投诉至当地环境检测部门,该处违建写了一个情况说明给该部门:说当年9月会搬离,之后也没有用了。 2017年9月本人和当地村委会书记的一段录音:里面他自己承认我的疾病和这个违建有关。(证据4) 2017年9月再次投诉至新区信访办 2017年11月当地政府再次下发:浦川新府345号,《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点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还是没有用,下属部门还是不执行。 2017年11月当地政府给了一张信访回复信:该违法建筑已经拆除。(事实是没有拆,证据5) 2017年12月本人自己写了诉状向当地发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市法院以没有投诉记录为由拒收。 2018年本人向本市城管总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驳回。 2018年本人向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又被驳回。(因城关部门不提供投诉记录,造成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底,因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无法正常工作,之后离职养病。(在离职信上面写明:精神状态不好,可去原单位调取。证据6) 2020年底信访投诉至中央第四巡视组,当地纪委电话回复我:该处违建已于2017年拆除,但该处废品回收点还在运营等前后矛盾的语句。(有全程录音,该名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内容。证据7)
公安,政府不作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问题 尊敬的律师 一间歇精神病人长期流浪xx地
公安,政府不作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问题 尊敬的律师 一间歇精神病人长期流浪xx地,2009年-2016年多次伤人事件,其因商店不赊欠东西用剪刀直击老板头部被送xx派出所,xx派出所以有精神病为由将其释放。并未按法律规定对这种高危害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治疗和妥善安置,而是放任其继续流浪Xx地村庄危害社会,其间当地政府也对此
商场开业不到一年,领导不作为,造成商场秩序混乱,有不营业的,有不开门的,有无营业员的等等,有不开灯的。领导看见就当没看见,这种环境造就了人气低,口碑差。领导都没有按合同上所写的管理。请问我能要到损失吗?如果起诉商场,需要举证什么证据? 当时签合同时交了房租和5000元意向金,能一起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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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常受到网络攻击并且造成精神,物理和虚拟财产损失 赔偿金额合理是多少?
由于受到网络攻击而造成的物理财产损失是否包含因重装系统而损坏的硬件设备? 由于经常受到网络攻击 隐私暴露而心神不宁可否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 由于网络攻击 而损失的包括硬盘内的数据和网络硬盘内的数据的损失可否赔偿? 如果加害人未经法律允许而加装摄像,窃听设备,改造电信网络设备该如何? 还有加害人最多可判多
律师们好! 由于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不作为造成业主损失,没有一个合理说法,而后业主拒缴物业费,最终该如何协调处理? 事情过程:业主房屋在保修期内外墙(山墙)渗水到内墙明显,业主当初就告知物业管理或房产开发商,具体怎样走维修流程业主肯定是不知的,开发商告知业主“小区房屋渗水报修一概由物业公司核报到开发
男朋友出轨,造成精神损失签了赔偿协议50000元一次性赔清,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纠缠
男朋友出轨,造成精神损失签了赔偿协议50000元一次性赔清,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纠缠,否则赔付50000元,他还总是联系我,我都和他说了不要再联系了,还联系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政府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但是没有造成损失 是否还应进行赔偿?比如
政府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但是没有造成损失 是否还应进行赔偿?比如,政府征用土地,和拆迁人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政府拆除了其房屋,然后做了征收决定,这个程序违法,但对拆迁人没有造成损失,是否还应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