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造成的精神损失赔偿
行政不作为造成的精神损失赔偿 2012-至今,因家门口无证废品站对本人长达10年高分贝的噪音污染,造成本人精神疾病,投诉到城管中队等部门后,是否可以进行行政起诉并起提起赔偿?有上海的律师愿意接吗?
投诉经历:
2011-2012年本村村民填河等方式在强行占有村有土地,我家门口搭违建,办废品回收站,噪音扰民。
2012年11月18日拍摄首段噪音扰民的视频。(证据1)
2013年投诉至村违会,当时村书记同意拆除,后来又不同意。
2014年初投诉至当地城管中队,有工作人员直接告诉我:拆不了。直接将该投诉件压下去了,后面流程都不走。
2014年初投诉至当地纪委,当时做了笔录,之后也没声音了。
2014年年中投诉至当时的信访网站,后来也不了了之。(投诉记录做了截屏保存,证据2)。
2013年-2015年期间,拨打12345进行电话投诉,投诉件到了当地城管中队,又没有后续。
2014年多次举报后,当地政府下发了:浦川新府111号,《关于开展无证废品收购点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没有用,下属部门根本不执行。
2016年开始本市开展大规模违建拆除工作,我们当地为应付检查,给违搭发放大量门牌号。(证据8:有照片)
2017年初因本人经常莫名与同事争吵,头疼等情况,从原单位离职。
2017年5月因在工作生活中,出现了暴燥,莫名头痛,说不出话等异常状况,所以去了当地精神医院,确诊后长期服药。(2017-至今,所有的治疗发票,证据3)
2017年8月投诉至当地环境检测部门,该处违建写了一个情况说明给该部门:说当年9月会搬离,之后也没有用了。
2017年9月本人和当地村委会书记的一段录音:里面他自己承认我的疾病和这个违建有关。(证据4)
2017年9月再次投诉至新区信访办
2017年11月当地政府再次下发:浦川新府345号,《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点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还是没有用,下属部门还是不执行。
2017年11月当地政府给了一张信访回复信:该违法建筑已经拆除。(事实是没有拆,证据5)
2017年12月本人自己写了诉状向当地发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市法院以没有投诉记录为由拒收。
2018年本人向本市城管总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驳回。
2018年本人向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又被驳回。(因城关部门不提供投诉记录,造成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底,因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无法正常工作,之后离职养病。(在离职信上面写明:精神状态不好,可去原单位调取。证据6)
2020年底信访投诉至中央第四巡视组,当地纪委电话回复我:该处违建已于2017年拆除,但该处废品回收点还在运营等前后矛盾的语句。(有全程录音,该名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内容。证据7)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gu10……(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22-01-09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