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于2011年4月5日资金周转不灵.请求原告帮被告还清所欠剩下的摩托车月供费.金额共为2800元.被告当时承诺会把欠款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已种种借口推诿不予支付.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原告在2012年3月8日出具欠条一张让被告签字承认.被告同时也承诺在2012年4月8号前全部还清.可被告依然不兑现承诺.为此.特向贵院起诉.望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这个事实理由有效吗?能不能收到钱?会不会金额太少而被忽略的?)
我把货送到后,正好要货人不在,(签单人和要货人因为是兄弟关系,估计是合作伙伴)就只好找签单人签收,事后他们因不够现金支付,所以隔天要货人到公司写下了2万多元的欠条并在X年X月X日之前还清,但至今要货人都没有付款,电话也关了机,不知去向。而签单人却表示要货人要货而已与自己无关,自己只是在签收单签收了而已。
私人包工头以种种理由不付农民工工资(有欠条)起诉他能获双倍赔偿吗
我们几个农民工跟随一个私人包工头干民房粉刷,活干完后,包工头以种种理由拒付工资,在我们的要求下他写下了工资欠条,到2011年1月9日还,可到期后他还说钱没到位等等理由推拖。请问,我们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用请律师吗?另外能让他双倍赔偿吗?
谈对象,见了三面,不合适分手,(因对方总想引诱上床)。于是对方每日白天晚上打电话或发黄色信息骚扰。有侮辱,诽谤,等内容简直就是信息精神强奸。我准备起诉, 我报警了,警察告诉我,这种事挺多的,要么去告他,要么换号或不看他的信息。 但昨晚他发的信息连妈妈小妹一起骂了。还有恐吓,威胁,信息全是极其黄色淫秽
作为侵权案件的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合格(做为法律学生的课堂作业}若有不足请帮忙指出,谢谢
原告张华在被告的商场购买价值300元的热水器,回家后正常使用,热水器温度突然升高,将原告张华烫伤并住院花费人民币5000元。首先,原告张华确实已烫伤即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其次原告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造成的烫伤,并于事后对热水器进行过质量鉴定,经鉴定热水器本身存在着缺陷,所以热水器本身不合法,因此行为本身具
2011年10月15日,原告相中被告处房屋一套,被告向原告承诺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可放心购买。原告属首次购房,缺乏经验,于是出于对被告的完全信任,与被告签署了《选房意向书》,并缴纳了购房诚意金人民币20000
对方以借的方式骗了我2万3,然后失去联系,我除了汇款单,就只有聊天记录做凭证,虽然知道对方的户籍地,而律师告诉我聊天记录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如果对方不承认,胜诉概率不大,而如果胜诉,地方游荡在外,法院也很难执行,请问律师,是这样吗?而起诉期2年,是从借的日期算起,还是约好还的日期算的,我是2011年5月23号打
有个女人与我老公有不正当关系,我通过渠道查到那个女人老公的居住地址,并写信给她老公,告诉他老婆与我老公的事情。现在那个女人想告我:破坏他人家庭以及泄露户籍信息,这样能告成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