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今年去世了,但由于家里拆迁分得一套房子(该套房还在建),先前其中有一户放弃分割签订了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现该户和其余所得人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没经过公证),大致意思就是重新分遗产,请问这样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下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能作公证吗? 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因xxxxxx,座落在xxxxxx的房子要拆迁。其房子的所有权人甲方,共有一子二女,也就是上面的乙方(子).丙方(女).丁方(次女)。并经家庭成员共同
我的奶奶在92年时去世,遗留有一间30左右平方米的平房,去世后由我的舅公(她的弟弟)主持,立了一份协议书,上面明确说明说她的两个儿子平分房产,房产折价1000(包括地基),大儿子拿出500元给小儿子,房产就归大儿子所有(包括地基),当时双方都同意协议并签了字。而且后来房子也已由大儿子重新改建过了,房产证和宅基
遗产继承的协议书能被多数人推翻吗?房产证在第一人后面还有一个人是什么意思?
我的爷爷和奶奶有5个子女老两口有一套房子 房子是5个子女一人出20000元买的,如果老两口去世房子应该平分,再买房子时写了个一式五份的遗产分配书上面说如果老两口去世房子每人5分之一有我爷爷和5个人的签字和手印 但是现在发现在我发现房产证我爷爷后面有我二大爷的名字,这会影响到前面的协议书吗?还有前面的协议书能被
我家奶奶住房当时购买时候所有子女协商房子由我父亲出钱购买,说以后房子归我父亲所有,因为家中就我父亲一个男孩,购买房子后,我父亲和我奶奶签了一份内容为房子由父亲出钱购买奶奶去世后房子归我父亲所有的一张证明。有我期中一个姑姑作为证人。现在奶奶去世了,我父亲想过户到自己名下,房产所说该证明没有公正,不具备
老人去年去世了,留下了一间房子,只有房管局发的土地证,没有产证。现在房子划入动迁范围。有6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去世,育有一个儿子。这间房子按照6份平均分配,5个子女和1个孙子共有这间房,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这份遗产分割协议书是否要公证,如不公证是否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们家原来是个大家庭,爷爷把每间房子都分给了各个子女,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我爸爸买下了他们的房子,现在房子就只属于我爸爸和四爸,但是房产证的名字是爷爷的。我四爸担心爷爷去世后其他叔叔来分房,所以要求现在趁爷爷还在写一个遗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