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合同约定付款 用各种理由推脱 又不付租金又不给甲方就交回房屋 租期三年 已经使用一年 第二年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 至今已经欠租金金约14万元 该怎么起诉?
前提: 一份房租租赁合同 租用大致内容是:店面以及店内设备,租期是1年(2013年4月7日),年租金是4万2千元,租用方已经支付两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在合同第三条有句:房租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逾期未付,本合同自动作废; 在第九条:租用期间双方不得违约,如发生违约,则有违约方付给守约方50%的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里有规定: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二十日仍未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合同。 问:1、守约方是不是只能等违约行为发生超过二十日时,才能解除合同? 2、如果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在合同约定解除时间内又同意履约了,是不是可以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合同?
我是一个船员,我们的船舶因为跟银行的贷款问题,停了四个多月,老板在没发任何补助的情况下,就把我们回掉了,现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下,老板应该给与我们怎样的补助,我们跟老板都是签了合同的,再把我们开掉的时候,合同期都没到,特想你们咨询,要是想起诉的话是不是可以到舟山海事法庭起诉,老板是上海的,谢谢
我在铜山新区师大附近的地下服饰城租了一个店铺,签了2年的合同,房租是一年交一次,每月1550元,违约金3000,装潢押金6000,由于商场效益不好,基本没什么生意,我做了一年,现在想退租,并要回我的违约金3000和装潢押金6000,但是商场拒绝退还我的任何押金,说我违约。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我的违约金和装潢押金吗?
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如果不算试用期不到半年,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也工作三个月了,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个岗位要我离职,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们与公司的南京店签的合同,后调到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工作,虽然只是楼上楼下的工作地点变动,但是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公司也调发了“辞令”,由此从南京店变为商品部工作人员。但,现在由于南京店即将关店,涉及赔偿问题,总部说我们属于南京店而非属于中国总部,请问,这个辞令在整个事情中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
您好,我有个问题急需咨询。我家有块地跟亲戚有争议,我家持有承包合同,手续齐全,因为争议曾经我们成为被告打过官司了,一审二审均是我方胜诉。但是现在败诉方又从别的方面入手打官司,村委会还不知道为何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而此时这块地已经合理转卖。我想请问下,这个单方解除合同有效吗?
我于三年前通过某担保公司在济南的中国银行贷款购买私家车一辆,当时向担保公司交纳2946元的费用。今年贷款已全部还清,前去解押,担保公司向我要520元的解押费,是否合理?还有一个保证金2300元,迟迟不退还我,将近一个月了。应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