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问题:我的父亲于2012年4月在绵阳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一审于11月作出判决,但对方不服,提出上诉,我方于2012年12月27日收到上诉状,至今2013年5月9日,无任何有关二审的消息,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二审法律有规定何时立案,何时开庭吗?会不会就这样给我们终止了,不解决了呢?
3月份的时候就去法院咨询过,说的案件多,给我们排在5月份,结果5.8日我们再次上法院咨询情况,说目前此案件终止了.难道我们被害人不去问,法院也不给我们任何一个答复,他们有权终止案件吗?就因为对方跟政府有关系,就能这样欺压老百姓,买通所有人吗?请问律师,如果二审法院最后判决结果我方不能接受的话,我们还能再上诉吗?
我家是房屋拆迁户,是被我能是想吧告,一审判决败啦,我们要上诉,然后发院说上诉费要六千多,我们是想把一审的判决的与房屋拆迁的合同撤销又不是什财产安,我们是民事案又不是财政案,为什么要哪么多,我们就是当时与房屋拆迁办签订啦一份合同,我爸签字啦,我妈和我都没有签,然后他们就把我家告啦,我们就想把哪合同作废
离婚后房产分割二审判决已经下来一个月了,判给我100万元,房子归对方,房子现在我住着,一个月了对方没动静,不联系我,没提让我搬走,也没提给钱的事,因为我住着,我也不想搬走所以我也不联系他,就这样僵着吗?对我有利吗?不会拖到几十年后再房子还归他,给我贬值的100万吧?还是双方在某个期限内都不执行的话,就可以
我买的是现房,开发商还在按预售合同出售,可以吗?定金合同有效吗?定金合同上面积233.15平方,开发商后说交房要增加1.9平方,我需要再交钱吗?感觉被他们忽悠了、隐形欺骗。
本人吴小姐和玲玲是同学 两家关系相处的不错 吴爸是做粮食生意的 自己炒粮食期货 有一次两家家长聊天 玲玲妈想投资让吴爸做粮食生意(期货) 2011年的时候玲玲妈共分三次打入吴爸卡内100万 (打钱时候没有任何凭据) 以前形式很好 吴爸赚了钱给玲玲妈打电话要给汇过去十万 玲玲妈听说赚了钱就说在里面放着吧 之后形式
买房前与中介仅仅签了看房协议:(1)买卖成功支付1%中介费,(2)6个月内不得私自或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承担1%违约金。后来,因这家中介报价高出别家中介3万(我可以证明)我是通过别家中介成交,并支付了1%的中介费。现此中介告我要求支付1%居间佣金。质疑如下: 1.此看房协议是否有不合理条款?他家已经高出别家3万,
我结婚2年多了,有一个男孩现在21个月了,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我很想要孩子!但女方提出来孩子归女方,并且让我一次性支付18万元人民币的抚养费!但我没有同意!我想孩子归我所有!我无需女方支付任何的抚养费用!并且我还会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现在我的户口在女方家!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胜算有多少?或者
我们与公司的南京店签的合同,后调到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工作,虽然只是楼上楼下的工作地点变动,但是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公司也调发了“辞令”,由此从南京店变为商品部工作人员。但,现在由于南京店即将关店,涉及赔偿问题,总部说我们属于南京店而非属于中国总部,请问,这个辞令在整个事情中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
我现在租的门市被查窃电4年,电业局让房东补交12万元电费,我一共在这租了10个月,请问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如果让我补交这10个月的电费,我是应该按实际用电量补交还是按电业局的处罚标准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