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选村书记的时候,全村党员到会74人(全村党员公74人),我已38票当选,由于在选举之前,和几个党员及村民吃饭,纪检部门否定了第一次选举结果.
第二次选举前一天晚上,乡里通知党员开会明早8点开会,当到会后才说”今天来是从新选举”,由于他是已开会名义着集的,有些人工作忙,没有来的急及时请假.所以有很多党员临时有事不能参加.所到党员56人,另一候选人以36票当选.
但仍有18名党员为到场选举.乡领导却以”没来的党员,按弃权处理”的理由为名,剥夺了党员的选举权.
现在我想知道???
第一:我想知道乡领导是否有这个(没来党员,按弃权处理)权利?
第二:全村74党员,他以36票当选,但并没有过半数,是否可以当选?
第三:在选举时,却以”开会”名义召集,这种方法是否正确?
第四:如果这次选举不成立我该去哪个部门反映?
这样的选举是否有效??
这是我最想知道的.希望给于解答!
在这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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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表弟在某乡镇派出所被抓,关押在县看守所。15天后拘留证送来。拘留证开头没有家属名字。25天后提捕证证也送来。两证都没有办事人签名、年月日。可是60多天后我到县公安局问,工作人员说下面的材料还没有上来。请问:材料还没松闲。盖有县公安局的印章提捕证是否有效效
我有兄妹5人,父母均已过世,后父母的老屋(房屋没有产权证,只有以我母亲名字的土地证)一直由弟弟一家居住,现在因城市改造拆迁,弟弟也以要和拆迁办谈判为借口,自拟一份委托书,让我们其他四个兄妹在委托协议上签了字。但签字后,弟弟的态度与之前判若两人,并声称:想要分老屋拆迁款,你们做梦。现我和大哥均后悔之前
在签房屋买卖合同那天,卖方A是这么说的,A说在法院拍了十套房子现在通过中介往外卖,而我们买方是通过二手房的正常手续购得。所以合同上签的是A的名字,后来为了赶上国家的购房两惠政策A就没把房子落在自己名下,而是要拍卖行直接拍卖给我们买主,A中途告诉我们现在我们买的是法院的房子,当时我们已经莫名其妙了,后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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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购一套二手房,在签合同之前中介没有出示房东的房产证,直到我们要付定金的时候,才知道中介不但没在同时收取房东的房产证,而且事先也没有见到过这份房产证。并且房东出示的是美国的身份证件,从交易中心调出的房产证明上没有该房东的名字,只有两个他自己声称的一个傻子哥哥和一个10岁女儿的名字。他声称自己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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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曾有过一段婚姻,于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中有一个女儿,判给他前妻。我们是在09年办的结婚证,但我最近才发现他以前的婚姻中还有一个小女儿,是在他离婚前所生,在判决书中没有涉及这个孩子,他也一直没和我说,我想问一下,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他以前的判决书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