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样的选举是否有效?
这样的选举是否有效? 我在选村书记的时候,全村党员到会74人(全村党员公74人),我已38票当选,由于在选举之前,和几个党员及村民吃饭,纪检部门否定了第一次选举结果.
第二次选举前一天晚上,乡里通知党员开会明早8点开会,当到会后才说”今天来是从新选举”,由于他是已开会名义着集的,有些人工作忙,没有来的急及时请假.所以有很多党员临时有事不能参加.所到党员56人,另一候选人以36票当选.
但仍有18名党员为到场选举.乡领导却以”没来的党员,按弃权处理”的理由为名,剥夺了党员的选举权.
现在我想知道???
第一:我想知道乡领导是否有这个(没来党员,按弃权处理)权利?
第二:全村74党员,他以36票当选,但并没有过半数,是否可以当选?
第三:在选举时,却以”开会”名义召集,这种方法是否正确?
第四:如果这次选举不成立我该去哪个部门反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yok(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09-01-03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