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找老师咨询一个法律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2018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病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找到我想继承公司事务经营下去,然而至2019年年底,欠我三年工资等合计43万余元,多次催要,对方都表示现在没有钱支付我的工资,等有工程款到了再给我,2020年4月份公司进了一笔工程款41万元,我先把这41万元以工资的名义转至我的个人账户,随即我电话告诉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说这笔工程款要支付我的工资,我因担心该笔款项被冻结,已经转至我的账户,其负责人表示,这笔工程款不能全部支付给我,要求该工程款先支付我26万元,剩余的工资等下笔工程款到了再支付,协商之后,达成一致的意见是:暂时先支付我工资31万元,另外10余万元等其他工程款到了再支付,随即我将转至我个人账户的41万,留下31万,剩余的10万支付公司负责人指定的账户(公司负责人本人的账户),至今这10余万元未支付给我,现在她说要以她不知情的名义,说我职务侵占。请问这个能成立吗?
您好,我大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具体不太清楚,现在拘留,不让见
您好,我大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具体不太清楚,现在拘留,不让见,这个可以见吗
我与人开一家培训有限公司,我是大股东,是董事长,但不具体管理,小股东伙同财务和另一名管理者分配利润,我不知道且没有分到钱,小股东出纳会计的做法是否还涉及职务侵占或其他法律问题,
我与人开一家培训有限公司,我是大股东,是董事长,负责外部协调,但不具体管理内部,另一股东是副董事长管教学财务,财务人员是小股东的亲属,因为一些事情我俩股东闹得不好,小股东伙同财务和另一名管理者年底分配利润,我不知道且没有分到钱,我只每月领工资 ,小股东出纳会计的做法是否还涉及职务侵占或其他法律问题,
我6年前被公司告我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拘留37天后,检察机关没有批捕
我6年前被公司告我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拘留37天后,检察机关没有批捕,监视居住一年,现在我到外地公安机关说我有案底,我该怎么处理
我女婿开烧烤店,性质个体,借我200多万资金,其中包括我两套房子抵押贷款,他每日用支付宝营业款给我收讫积累还款,并且每周对账作为给我的还款,一般我家里没有用钱的开销,他店里资金周转不开,我都会将每月还的款如数再打回店里财务,让他们继续使用。去年来我女婿心生邪念,要和我两个孩子的女儿离婚,我便告诉女婿不
证券公司老总将自己开发的客户挂接到经纪人名下(经纪人提成比例比一般员工高),提成超过10万,老总如果跟经纪人私下有经济往来,该老总涉嫌职务侵占吗,客户不开发是不会来的,自然不会有提成,这算是侵犯了公司利益吗。网上看到这样的例子:被告人在担任营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期间,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及营销提成比例存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