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 您好,我想找老师咨询一个法律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2018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病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找到我想继承公司事务经营下去,然而至2019年年底,欠我三年工资等合计43万余元,多次催要,对方都表示现在没有钱支付我的工资,等有工程款到了再给我,2020年4月份公司进了一笔工程款41万元,我先把这41万元以工资的名义转至我的个人账户,随即我电话告诉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说这笔工程款要支付我的工资,我因担心该笔款项被冻结,已经转至我的账户,其负责人表示,这笔工程款不能全部支付给我,要求该工程款先支付我26万元,剩余的工资等下笔工程款到了再支付,协商之后,达成一致的意见是:暂时先支付我工资31万元,另外10余万元等其他工程款到了再支付,随即我将转至我个人账户的41万,留下31万,剩余的10万支付公司负责人指定的账户(公司负责人本人的账户),至今这10余万元未支付给我,现在她说要以她不知情的名义,说我职务侵占。请问这个能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21-06-04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