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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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本法条释义的书。举了个如下的例子,我想问的是,这例子是不是举错了?他他举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子吧?而不是登记对抗制度的例子吧?
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登记将产生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法律后果。比如承包户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此后,甲又将同一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同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如果乙与丙就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生纠纷,由于丙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登记,他的权利将受到保护。乙将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比较妥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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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和村委会租了一块地,只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合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法对抗第三方吗
请问和村委会租了一块地,只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合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这租地合同合法吗
请问: 1998年办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在村里、原来的乡里、原来的区里都没有登记备案,现在我们村不归原来的乡、原来的区管了,在现在乡级区级主管部门也都没找到备案登记,我不是农民,更不是本村的,我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还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再请问,国家哪年要求换发这些证件的? 我想起诉,起诉
我爷爷有2.5亩土地在20前过给我爸爸使用,我爸爸的土地使用正上也有我爷爷这2.5亩土地,在6年前我爷爷去世了,现在的土地被收回有补偿款,我爸爸有一个哥哥4个妹妹,我爷爷这个土地能算遗产吗 要是算遗产的话怎么分
父亲去世后,不在承包范围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分割父母土地经营权吗
亲几年我父亲去世,妈妈和我一起生活,后来妈妈嫁人。现在父亲的哥哥提出分割爷爷奶奶的土地经营权,但我不同意,因为父亲的哥哥早已分家立户并集体给他们一家划分过土地,他们一家为另一个承包户,我现在和爷爷奶奶为同一个承包户。现居住的房子的房产证是爷爷的,爷爷奶奶是爸爸妈妈养老的,现在我想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为我
1996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村里将我的7亩承包地和我丈夫哥哥的承包地签到了一个合同里,合同和经营权证书都是我丈夫哥哥的名字,村委会和我丈夫哥哥本人都承认,我想分开但我丈夫哥哥不同意怎么办。 当时我的户口和我丈夫哥哥的户口是分开的,村里因为好收提留款才按一个户办的,村里承认这个错误,也同意分开,乡农经站也知
我96年承包的农村责任田由张三代耕,99年重新分包时土地不变,生产队长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合同承包人姓名被更改为张三,并没将证发给我直接给张三。我向村里提出异议时对方出示的证件上明显写我名字再涂改为三张,家庭成员姓名还是我家的并没有改。请问这样的证件有效吗?我要怎样主张我的权
本人在1995年分到了10亩土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的,现在乡政府却以83年后分到
本人在1995年分到了10亩土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的,现在乡政府却以83年后分到的土地无效而强行收回,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