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与公司签的合同,为期一年,至2009年6月30日止。2009年7月1日至今仍在公司上班,但未签合同(公司方面未提出签合同的事),但社保是交的。请问这份合同现在还有效吗?如果现在提出辞职的话(想立马走人),是否要向公司支付赔偿金?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要尽的?
单位发下一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上面有个我的名字(音同字不同) 后有个乙方拒签 但是我根本就没接到通知叫我签字的,这能证明我被单位解除了吗?
我们公司于被另一家公司收购,现在进行整合,对于现有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选择去新的公司。赔偿方案如下:1:不满1年并自愿去新公司的不予赔偿 月工资 2: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龄补偿金按(n-1)年乘以50%再乘以月工资 n=工龄 3: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30天,单位拟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但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此情形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如何处理可将损失减到最低?
我现在有一个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想咨询一下, 咨询者现在某商场做营业员与北京一家时装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为两年制,第二次签是今年的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止,但在2月时此人突然病了,去医院检查确诊为腰间盘突出,单位给了两个月休假于四月份上班,但在上班第一天公司强迫要求写一份协议内容就是保证以后不能再犯病,如果
我现在大连某商场做营业员与北京一家时装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为两年制,第二次签是今年的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止,但在2月时此人突然病了,去医院检查确诊为腰间盘突出,单位给了两个月休假于四月份上班,但在上班第一天公司强迫要求写一份协议内容就是保证以后不能再犯病,如果现因病就自动离职与本单位无关,为了能上班,就签了协议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与原单位于2009年7月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开劳动解除通知书,现在我与新单位想建立劳动关系,但是说必须有原来的劳动解除通知书才能签新的合同。而原单位又不给我出具解除劳动通知书,现在时间还有两天,新单位的面试就要开始了,时间很紧,我该怎么办?
我是油漆二厂的职工,92年参加工作,99年改为加力涂料有限公司,同时我们被要求回家至今,在此期间养老一直有单位买,05年又买了医保。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给我补偿21500元,以后养老医保都自己买。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集团公司的工人。工龄共三十年,在这个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三年,在我请病假不到期情况下通知我去上班。我去了,对领导说我身体还是干不了。领导说能来就能干活,不上班就是旷工。发工资时,把通知我上班后时间,扣了我旷工工资。今天通知我说;因你已经旷工十二天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能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