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份证明可以做为向甲方个人索要投资款的证据吗?(甲方已于07年2月去世)
我是甲方的家属,在2008年8月26日收到执行传票之前根本对这件事毫不知情。希望可以得到详细的解答。 现有一份协议书和两份证明如下: 协义书: 关于投资XX等项工程协议书 经多方研究协商,本着自愿互利,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投资股份经营者:XX(简称甲方) 投资入股参
借给别人的一笔钱,可是那个人没有按约定日期还钱,当初以为时间短,所以没有约定索要利息的事情,可是时间太长了,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我是否可以向他索要利息呢?
10年前借给朋友15万元钱,写了借条,由于是朋友也没写利息,2年后还了一半,余款至今未还,请问我该怎么主张权利。利息可以要吗?
我爸一个朋友跟我借了80万 说好月付利息。可是头两月还了利息之后就拿不出来了。第三个月就开始说 过两月一起还 然后一直说同样的话 拖到再在有半年了。 合同是说借一年 我是可以现在起诉还本金是要等一年到期起诉。 抵押物是个不值钱的店面。我才不想要 说要今天来我家谈 又TM 没来 天天就是这样一直骗 反正来了也是要骗我
朋友借钱不还,当初没有借条,但是有几个人证,还有汇款凭证,可以打官司吗
因为之前是同事,关系比较好,他向我的一个经销商借7万从公司提货,答应两周内还给我经销商的,之后一直没有还,我是中间人,替他支付了,之间没有办任何借款手续之类的。这事拖了几年之后,他陆陆续续归还了3万5,剩下的款找出种种理由不还了,同样,因为比较熟,还款的时候我也没打任何收条给他,因为他借款是提货用的,
朋友欠我三万块钱,写有借条并按有手印,借条写有说会2011年1月1日还的,还说如未还则加倍还款,请问到时我是否可以要求加倍还款,如不行,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最高要求是多少?谢谢
村委会向个人借贷,可以不按约定,而按村民委员会意见给利息吗?
2005年村委会向我父亲借了7000元钱,约定利息为1.5分利,至2010年,一直没还,利息也一分没给,由于亲戚欠村上钱,用我父亲的这笔钱给顶了5400元的帐,可是到了2011年,我们要结算时,村委会竟然说由于没钱,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只给本钱,利息等村上有钱就给点,没钱就不给了,后给多次找乡领导出面,碍于情面,终于答应
我公司为集团企业,本人在下属的一个子公司工作,总公司于2011年5月中旬在公司内部管理网内下发文件。文件内容为各子分公司奖金分配金额,及奖金分配原则,公司主管领导于2011年5月底已阅。本人于7月底打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1个月后离职,但现主管领导迟迟不发2010年奖金。重要一点是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分配原则其中有一条为
老兄弟两的祖产房,分家弟弟抓揪分得堂屋和一间西屋,房东茅房1间,房子七几年哥哥的儿子曾把老房子拆了翻建了房子并未通知弟弟家里任何人,其中哥哥08年已去世,两人先后去东北闯关东没有居住,现在房子被哥哥的儿子卖给同姓同村的远房亲戚人,也未通知老人,房屋买卖村里也不知情,现在老人有大队开的老房翻建的证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