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一份房租租赁合同 租用大致内容是:店面以及店内设备,租期是1年(2013年4月7日),年租金是4万2千元,租用方已经支付两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在合同第三条有句:房租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逾期未付,本合同自动作废; 在第九条:租用期间双方不得违约,如发生违约,则有违约方付给守约方50%的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经过: 现租用方不想要租用该店面了,要求退还押金 提问内容: 1、租用方以逾期未付,本合同自动作废为由,说合同作废了 要求出租方退还给押金 2、出租方是否能以租用方违约为由,要求租用方赔偿50%的年租金
租赁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不交租金,合同自动解除作废,甲方有权断水断电等
租赁合同原文约定逾期一个月不交租金,合同自动解除作废,甲方有权断水断电并收回房屋。这里虽然约定了可断水断电,但没有后续的约定如断水断电后的后果有承租方承担等,请问,如果无此约定,合同肯定是约定解除了,但断水电后的对方经营损失是否会让业主了赔偿呢?
租房合同期内,房东故意不收租金要解除合同,怎么办?(合同约定欠租一个月以上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打电话叫他来收都不来收要托时间让我违约)
今年3月,租一个地下停车场杂物房,想做饮料店。租期2年,当时交3000元定金和第1年租金1万8千元给出租方。该杂物房未装修一直是闲置的,我找工人来装修,每次出租方都来骚扰,到处挑装修毛病。吓跑我几趟个人。加上我工作忙,没时间经常去看。现在装修到一半,还不能营业。对这个出租方无语。想退租,我要求退回全部租金和
我和房东的租赁合同签订一年的,一年的房租一次性交清的,就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签了一张房屋租赁合同,上面说的是按《合同法》协商解决。 我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无法经营店面,想提前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请问可以向房东要回剩余的店面租金吗?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提到押金的事情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要求解除合同,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房人损失应如何主张权利?
购房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出卖人按已付款1%支付违约金。 房屋总价款约为50万元,根据合同计算违约金约0.5万元。但买房人已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利息2.3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房人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请问: 1.买受人是否
我与买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规定50天内办手续。50天之内买方没有找我们办过户手续。50天后,买方通知办手续。我们决定不卖了。买方告我们。
不按合同约定付款 用各种理由推脱 又不付租金又不给甲方就交回房屋 租期三年 已经使用一年 第二年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 至今已经欠租金金约14万元 该怎么起诉?
我的门面房合同为两年有效期,现在做了半年准备转让店铺。当初合同上说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偿三个月租金,我现在转让店铺是否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偿租金吗?
我公司商场租户因租户拖欠一年多的租金导致我公司与商场解除场地合同,租户和我公司双方正在仲裁委及法院诉讼中,他们组织人员到公安经侦闹事,我是法人代表该负那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