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主张双倍工资的以及劳动仲裁时效性问题 情况简介:在职时间,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出示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说明我的任职时间以及月薪为 4000元正。 问题:1、本人从事HR工作,对
2006年9月徐某专科毕业后,应聘在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一年。2007年9月28日,徐某与公司续签合同一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广东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徐某了解到两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人,他注册贸易公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
本人在于电力系统工作,由于在2012年间工作,不慎出现意外,造成工伤,由于公司种种原因,到现在还没有上报劳动工伤,现在我要求公司帮我做个工伤认定,但是公司找其它借口,让我没法到劳动局认定工伤。之后我去劳动局了解到,我这种粉碎性骨折,可以评为7级伤残,出事其间,公司只出了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出院之后的费
请问公司以工作失误,未按照公司流程造成公司账目混乱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给予什么经济补偿?另公司超时加班如何计算?
我老公在单位工作将近一年 单位是做工程装修的 但是公司从未给签订过劳动合同和上过社保 现已经离职4个月 但是还是拖欠2个月的工资 拖欠原因是因为说有一些工程量还未清算 不知道是否有工作未交接完 我们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 但始终说工程未结束 工程结束后会支付我们的 我们现在只想要回拖欠的2个月工资并没有要
因公司单方面不再打算与我续约,我准备要求补偿金的赔偿。我想问下所谓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是否包括春节前发的年终奖作为平均算的总额,还是只有每个月平均到手的工资啊?谢谢
本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三亚湾某酒店任工程部总工程师,4月19日,酒店人力资源部口头通知本人,酒店已将我开除,让我在21日开始将工作移交给新任工程部总工程师,本人在23日已将手上所辖资产及资料交出,酒店通知我在5月2日到酒店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到现在为止,酒店尚未给我书面的说法。从2012年1月1日到现在,酒店
我父母是做生意的,有我和哥哥两个儿子,哥哥已经结婚,有两个孩子,一直有我父母扶持。我25岁结婚的,就是去年十月一日结的婚,婚后不到一月,父母讲我们赶出,没给予我们任何经济方面的,年前老婆有了身孕,我有没工作,父母又没给买房,至今还是丈母娘家帮助我们,我能像父母要回我这些年被父母掌控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