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赔偿
劳动赔偿 本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三亚湾某酒店任工程部总工程师,4月19日,酒店人力资源部口头通知本人,酒店已将我开除,让我在21日开始将工作移交给新任工程部总工程师,本人在23日已将手上所辖资产及资料交出,酒店通知我在5月2日到酒店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到现在为止,酒店尚未给我书面的说法。从2012年1月1日到现在,酒店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今且无故辞退我。另,我的月工资是8500元(不含工龄工资),我的社保酒店是按2000元的基数交的,还有去年年终奖有一半未发,请教下,我应如何维权。酒店应怎么赔偿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zmpc(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3-04-2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