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婚前都没有财产,婚后建立一个养殖场,办厂的一切证件都是我的名字,但是建厂的钱是双方父母出的,且厂是由我老公和他的爸妈管理的,这个猪场在法律上到底是属于谁的?如果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同他的父母签了一份股权分配协议或者是一张不合理的借条,这份协议或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关于房屋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 我2008年10月15日买的一处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于2009年6月交工,产权证预计2009年年底才能办下来。但2008年12月1日我和我女朋友办的结婚登记,领的结婚登记证。请问: 1、这种情况下,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
我外甥是个孤儿且患精神病,便他有二套房了,其中一套由我小姐姐住着,另一套出租,这几年我小姐姐用出租收入及他的底保供外甥,(他把外甥送效区街道医院)我和我哥觉得这些钱有剩余,应给他存些来,十几年了,她从不肯给个交待,这样可以吗?
我父母离婚,离婚时妈妈把她共同财产中房产的份额留给我,故现在房产证是我和我爸爸2个人的名字。 现在我打算自己买房子,为了作首套房处理,经协商,在房产证上我的名字退出,由我妈妈顶上,并做一份保证书,内容大致是我妈妈保证,虽然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可是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处理及干涉权利,而且在我办完买房事宜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婚后由夫妻一方出资购房的房产(请问出资钱如何才能确定为一方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这一方的财产。这与过去的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完全不同。
11年5月份登记结婚,十月份买的房子,因为已婚房子是我跟对象两个人的名字,实际上房子的首付是我单方面父母拿的钱,装修钱也是我自己的钱,对象没有出过钱在房子上,现在因为感情分裂想离婚,她要跟我分房产,请问她有这个权利么?起诉离婚的话会是是结果呢?
我大舅与别人合作,租用了别人的厂房,合同到期,大舅没有按照合同撤出厂房,而对方让村里临时成立的强拆防爆队把大舅厂房里的价值几万元的机器损毁了,并且出手打了我大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而对方却矢口否认曾经让乡政府有如此行为,现在由于是乡政府所为,律师事务所没有想去接受这个案子的,请问,作为被侵犯生命
我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到期,甲方将厂房租给乡政府,乡政府在没有提前通知,我和甲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3年四月二十五日晚,将我的设备砸坏,并对我进行多人围打,请问是否侵犯了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罪
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付首期房款,剩余贷款由女方归还,房产证名字为女方。如果出现离婚财产分割,女方父母出资款如何确认为女方个人财产?需要提供什么凭据作为确认依据与配偶无关?
我们是婚后买的房,但是首付款是我父母这一方全出的,留有当时首付款的发票,刷的卡也是父母的,这婚后应当怎么界定 要是我们用共同的公积金贷款,婚后公积金怎么办,所贷的款怎么办 房屋购买合同上也是我的名字,到时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这个情况应当怎么办 父母刷卡的小票也留的有
前几年家里人和亲戚在东莞办了个五金厂,一直以来都赚少亏多,本来一直都是我弟弟在管理这个厂,由于弟弟在2012年春节 突发不测 法医鉴定是心源性猝死。后又表哥代为管理 ,家里也提出清算资产 退出经营,而后表哥不同意!后又把厂房搬迁,更换了注册法人和营业执照,家人有去问清楚,但是被赶出厂房。2012点10月左右我们请